在臺所生子女或因過期、遺失、損毀、被盜搶等情形導致無有效出入境證件的大陸居民如何申請返回大陸
2021-01-18 15:26:00
來源:國家移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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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所生子女或因過期、遺失、損毀、被盜搶等情形導致無有效出入境證件的大陸居民如何申請返回大陸:
大陸居民在臺灣地區發生往來臺灣通行證過期、遺失、損毀、被盜搶等情形導致無有效出入境證件返回大陸的,以及在臺灣出生的大陸居民子女返回大陸的,可通過兩岸民間機構、臺灣地區出入境管理部門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並提交擬入境的具體時間、所乘坐交通工具班次及入境口岸。經核實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通知擬入境口岸出入境管理機構簽發一次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並通知擬入境口岸的邊防檢查機關協調有關航空(船舶)公司允許搭乘返回。申請人也可委託大陸親屬向原證件簽發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由原證件簽發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核實後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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