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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確定

2024-12-18 09:14: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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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2月17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17日發佈《關於202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經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2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以下簡稱會計資格)考試採用無紙化方式,分別於2025年5月(初級、高級)、9月(中級)舉行。現就2025年度會計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二)報名參加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具備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四)報名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五)本通知“一、考試報名”(二)中所述技校學歷,是指經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技工院校學歷。本通知所述其他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六)獲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境內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會計博士專業學位的人員,報考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可免試《財務管理》科目。申請免試者應在考試報名期間通過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提交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免試申請。經審核確認後,可以免試。2024年度已提交免試申請並經審核確認的人員,無需再次申請。

  (七)本通知所述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25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工作年限為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外籍人員在境外的會計從業經歷,可計入從事會計工作年限。

  (八)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和外籍人員,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報名。在中國境內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境內學校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其他人員在其境內居住地報名。

  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九)報考人員可在考試報名開始前登錄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提交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外籍人員應提交有效護照等)、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材料,用於考試報名條件審核。考試報名開始後,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無需重復上傳材料,可直接報名相應層級的考試科目。

  二、考試科目

  (一)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二)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經濟法》、《財務管理》。

  (三)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初級會計資格證書;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中級會計資格證書;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在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自行下載列印考試成績合格單,3年內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效。

  三、考試大綱

  會計資格考試使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2025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大綱。2025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大綱將另行公佈。

  四、考試時間及考務日程安排

  (一)考試時間。

  1.初級會計資格考試于2025年5月17日至20日舉行,共8個批次。《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05分鐘,《經濟法基礎》科目考試時長為75分鐘,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2.中級會計資格考試于2025年9月6日至8日舉行,共3個批次。《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65分鐘,《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120分鐘,《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135分鐘。

  3.高級會計資格考試于2025年5月17日舉行,共1個批次。《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210分鐘。

  會計資格考試時間、批次如有調整,將另行通知。

  (二)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考務日程。

  1.2024年12月31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以下統稱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佈本地區2025年度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等考試相關事項。

  2.2025年1月3日至1月24日,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開通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在上述時間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自行確定本地區的報名開始時間。考試報名統一在1月24日12:00截止,繳費統一在1月24日18:00截止。

  3.2025年4月16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佈本地區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准考證網上列印起止時間。

  4.2025年5月17日至20日,組織初級會計資格考試,5月17日組織高級會計資格考試。

  5.2025年5月27日前,印發高級會計資格考試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6.2025年5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匯總本地區初級會計資格考試所有批次考試數據,在檢查數據完整性、進行違紀違規處理後,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上報數據,並附上報數據統計匯總情況表及數據上報清單。

  7.2025年6月11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高級會計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評卷數據,並附本地區上報數據統計匯總表、數據上報清單及評卷工作的書面報告。

  8.2025年6月27日,完成數據核驗後,在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下發初級會計資格考試成績並對外公佈。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同時公佈本地區考試成績、諮詢電話和電子郵箱。

  9.2025年7月4日,完成數據核驗及評卷品質抽查後,在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下發高級會計資格考試成績並對外公佈。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同時公佈本地區考試成績、諮詢電話和電子郵箱。

  10.考試成績與合格標準公佈後1個月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合格人員相關資訊復核、確認工作,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考試合格人員相關資訊和書面報告。

  (三)中級會計資格考試考務日程。

  1.2025年4月11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佈本地區2025年度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等考試相關事項。

  2.2025年6月12日至7月2日,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開通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在上述時間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自行確定本地區的報名開始時間。考試報名統一在7月2日12:00截止,繳費統一在7月2日18:00截止。

  3.2025年8月12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佈本地區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准考證網上列印起止時間。

  4.2025年9月6日至8日,組織中級會計資格考試。

  5.2025年9月19日前,召開全國評卷會議,部署中級會計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印發主觀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6.2025年10月7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中級會計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評卷數據,並附本地區上報數據統計匯總表、數據上報清單及評卷工作的書面報告。

  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在評卷過程中,應注意排查雷同試卷,特別是對“同對同錯率”較高的試卷,應組織專家進行甄別、判定,確屬雷同試卷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

  7.2025年10月31日,完成數據核驗及評卷品質抽查後,下發中級會計資格考試成績,並在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公佈。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同時公佈本地區考試成績、諮詢電話和電子郵箱。

  8.考試成績公佈後1個月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合格人員相關資訊復核、確認工作,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考試合格人員相關資訊和書面報告。

  五、其他事項

  (一)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統一規定的時間、程式組織網上報名工作,嚴格按照全國統一的考試報名條件審核報考人員考試資格,認真負責地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核工作。

  (二)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于考試開始2日前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于考試開始前1日內完成對所有考點、考場和考試機檢測等工作,並落實好防範和打擊考試作弊的各項措施。

  (三)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提高服務意識,認真負責,精心細緻做好考務管理各環節工作,及時把考試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考生,確保2025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四)各級考試管理機構應做好考試期間應急處置工作,出現突發情況,及時妥善處置並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備案。

  (五)2025年11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年度考試工作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並通過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向財政部報送2025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責任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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