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先後經歷了5次較大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儘管每次改革的背景不同,任務不同,過程有難易,效果有大小,但歷次改革都適應了生産力發展的階段性需要。
1982年
1981年,國務院的工作部門有100個,達到建國以來的最高峰。臃腫的管理機構已不能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亟待改革。
1982年3月8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問題的決議。這次改革明確規定了各級各部的職數、年齡和文化結構,減少了副職,提高了素質;在精簡機構方面,國務院各部門從100個減為61個,人員編制從原來的5.1萬人減為3萬人。
1988年
1988年4月9日,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啟動了新一輪的機構改革。
這次改革著重于大力推進政府職能的轉變。政府的經濟管理部門要從直接管理為主轉變為間接管理為主,強化宏觀管理職能,淡化微觀管理職能。其內容主要是合理配置職能,科學劃分職責分工,調整機構設置,轉變職能,改變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完善運作機制,加速行政立法。改革的重點是那些與經濟體制改革關係密切的經濟管理部門。改革採取了自上而下,先中央政府後地方政府,分步實施的方式進行。
通過改革,國務院部委由原有的45個減為41個,直屬機構從22個減為19個,非常設機構從75個減到44個。在國務院66個部、委、局中,有32個部門共減少1.5萬多人,有30個部門共增加5300人,增減相抵,機構改革後的國務院人員編制比原來減少了9700多人。
1993年
1993年3月2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方案實施後,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從原有的86個減少到共59個,人員減少20%。1993年4月,國務院決定將國務院的直屬機構由19個調整為13個,辦事機構由9個調整為5個。國務院不再設置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局,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8個。此外,國務院還設置了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與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1998年
1998年3月10日,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改革的目標是: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範的政府行政管理體系,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建設高素質的專業化行政管理隊伍,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有中國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體制。
根據改革方案,國務院不再保留的有15個部、委。新組建的有4個部、委。更名的有3個部、委。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由原有的40個減少到29個。
從1998年開始,國務院機構改革首先進行,隨後中共中央各部門和其他國家機關及群眾團體的機構改革陸續展開;1999年以後,省級政府和黨委的機構改革分別展開;2000年,市縣鄉機構改革全面啟動。截至2002年6月,經過四年半的機構改革,全國各級黨政群機關共精簡行政編制115萬人。
2003年
2003年3月10日,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以絕對多數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方案特別提出了“決策、執行、監督”三權相協調的要求。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29個組成部門經過改革調整為28個,不再保留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其職能併入新組建的商務部。
根據方案,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其任務是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重組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屬於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改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同時,將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更名為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設立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委”),以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設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以加強金融監管,確保金融機構安全、穩健、高效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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