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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擊央視大火案庭審12小時 徐威稱係一人決定

時間:2010-03-26 10:00   來源:京華時報

  燃放煙花一個人做的主

  據接近庭審的人士介紹,檢察官對徐威的發問很詳細。圍繞失火原因、責任及指控罪名,從徐威決定燃放煙花、讓沙鵬聯繫煙花公司,一直到煙花選址乃至燃放,公訴人都問得非常詳細。對此,徐威顯得非常配合,對發問一一詳細作答。

  徐威稱,燃放煙花一事,未經新址辦領導班子集體討論,他一人就做主決定了。因認為只是個部門活動,他也未向中央電視臺彙報此事。“我們就是吃個飯、放個花,就像朋友吃飯,我覺得沒必要上報。”

  不過,走到今天這一步,徐威已然認識到了自己的失誤。他在供述時曾説,自己明知工地連煙頭都不能有,竟沒有過多考慮工地不能放煙花的問題。“作為工地負責人,我肯定是有責任的,這是我工作上的失誤。”

  代價十分慘重我十分痛苦

  在供述階段,徐威曾表示自己非常不安。“這是一件不該發生的事情,代價十分慘重,我十分痛苦。”徐威説,他一直認為這些事情都在掌握之中,沒想到安全問題就是一念之差,過節時他對安全放鬆了要求,過於注重團隊的需要,沒有將安全問題放得更高一些,沒有考慮國家的利益,對於部門的小利益考慮得太多。另外,徐威説,他作為直接負責人,對施工現場安全的落實,在沒有看到是否落實了安全,就以為已經安全了,主觀上認為不會引起火災。“綜合來講,我沒有做到我應該做的。”

  願意賠償受傷消防官兵

  此場大火發生後,紅廟消防中隊指導員張建勇帶領官兵進入火場營救。其間,因吸入大量有毒氣體,張建勇壯烈犧牲,另有7名消防官兵中毒受傷。

  昨天的法庭上,徐威的辯護律師當庭問徐威:在我會見你時,你表示願意對受傷官兵進行賠償,你現在當庭把這個事説説吧。

  據悉,徐威當庭表示願意賠償。他説,雖然説消防官兵工作有一定的危險性,很可能出現意外,但事情發生了,就要賠償。不過,他接著又説:“我覺得涉案的人,還有我們單位,也應該考慮做出賠償。”

  徐威簡歷

  被刑拘前,徐威任央視副總工程師、新臺址建設工程辦公室主任、北京央視國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1959年出生,北京市人;1983年從郵電學院畢業後分配到中央電視臺工作;

  1985年2月任播送部控制二科副科長;

  1988年3月任播出控制二科科長;

  1992年10月任設備科科長;

  1994年6月任技術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2000年12月任技術管理辦公室主任;

  2005年5月出任央視新址辦主任。

  徐威被刑拘後,央視宣佈,給予其免除公職處分。(裴曉蘭)

 

編輯:田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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