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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西藏自治區成立50週年:輝映史冊的偉大實踐

2015年08月11日 14:30:00 來源:中國西藏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拉薩隆重召開,莊嚴宣告西藏自治區正式成立,標誌著西藏的革命和建設事業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迎來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新時代。時光荏苒,2015年的拉薩,這座日新月異的高原新城與綿延千年的文化傳統相融,見證了雪域高原的發展奇跡,五星紅旗在這片土地上迎風招展。

  讓高原兒女真正當家作主。

  在封建農奴制下,佔西藏人口95%以上的人都屬於農奴階級,他們世世代代沿襲祖輩的“身份”,沒有任何改變身份的機會和渠道,更沒有政治權利可言。

  曾經擔任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次仁拉姆6歲開始在領主家裏當朗生,生活苦不堪言。“12歲時,領主把我趕到幾百里外的溫曲莊園當農奴,直到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我當了33年的農奴。”次仁拉姆回憶説。

  民主改革後,次仁拉姆一家分到了房子、土地、牲畜等,她加入了中國共産黨,帶著11戶朗生在山南地區乃東縣結巴鄉組織了第一個朗生互助組,成為百萬翻身農奴的榜樣。1965年,次仁拉姆當選為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並先後當選為第五屆和第六屆全國人大代表。

  如今,在每年召開的自治區兩會上,全區1000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全區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財政預決算執行情況等自治區重大事項進行討論、提出意見建議,他們中藏族佔絕大多數,是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真正的“領導者”。

  受到法律保護和制度保障的農奴後代,在這片他們的祖輩曾經無論如何努力都無法改變命運的土地上,已經成為優秀的政治家、企業家、教育家、醫學家……

  自治區藏醫院名譽院長佔堆2014年被評選為第二屆“國醫大師”。“我1946年出生於仁布縣一個農奴家庭,儘管爺爺和父親都是當地有名的醫生,通過醫術使很多人擺脫了疾病的痛苦,但是農奴的身份就像影子一樣永遠也甩不掉。如果我生活在舊西藏,也只能重復他們的命運,更別提管理藏醫最高學府。”佔堆説。

  西藏社會制度的歷史性跨越

  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標誌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西藏全面建立,迎來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新時代。1979年設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使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進入新的發展時期。

  林芝縣百巴鎮伍巴村村民索朗從小給農奴主家放牧,自治區成立後成為西藏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親眼見證了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第一次在西藏廣大群眾代表的投票中産生的歷史性一刻,實現了從農奴到自治區人大代表的人生巨變。

  “共産黨來了,西藏人民才真正體會到做主人的感覺。”索朗説。

  據統計,西藏自治區成立50年來,已先後制定了300部地方性法規和具有法規性質的決議、決定,對多項全國性法律制定了適合西藏特點的實施辦法,內容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語言文字、司法、文物保護、自然資源保護等許多方面。

  50年來,我區凡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性別、職業、民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財産狀況和居住期限,都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西藏各族人民直接選舉縣(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這些代表間接選舉出市、自治區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在西藏,區、市、縣(區)、鄉(鎮)四級人大換屆選舉中,參選率不斷提高。2012年四級人大換屆選舉中,參選率達到94%以上。

  與此同時,西藏各族人民參與民主政治建設的熱情持續高漲。據統計,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人大代表始終在全區各級人大代表中佔有絕對多數,全區4個市、74個縣(區)、683個鄉(鎮)均成立了人民代表大會,經過直接和間接選舉産生的34244名四級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代表31901名,佔93%以上,門巴、珞巴、納西、回、壯等民族均有自己的代表。目前,我區共有全國人大代表20名,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代表佔70%。

  全方位保障各族人民的政治權利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貫徹實施,從制度和組織上保障了西藏人民的政治權利。

  為了使區內人口較少的少數民族更好地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自治區依照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先後批准建立了門巴、珞巴、納西等9個民族鄉。這些少數民族在全國人大及西藏各級人大中均有自己的代表,他們十分關注西藏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環境保護等各項事業的發展,積極以主人翁姿態管理國家和地方事務。

  “憲法賦予了我們當家作主的權利,通過參政議政,為珞巴族群眾創造更好的發展條件,我非常自豪和高興。”全國人大代表曉紅是米林縣南伊珞巴民族鄉黨委副書記,自2003年當選人大代表以來,她的建議重點就是修路。幾年下來,家鄉及附近地區的交通狀況得到了明顯改善。此後,曉紅每年都會為當地的發展提出不同建議,而這些事關家鄉發展的建議都得到了回應。

  50年來,自治區人大代表在會議期間提出議案和建議、意見已近萬件,在自治區經濟社會建設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全區幹部隊伍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佔70.95%,其中縣鄉兩級領導班子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佔70.5%。歷屆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和自治區主席均由藏族公民擔任。

  “可以説,以藏族人大代表為主體的人大代表隊伍,以藏族幹部為主體的西藏幹部隊伍,集中體現了西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特點。”2011年,時任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的向巴平措在接受採訪時總結説。

  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還根據我區實際,在立法中作出符合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和諧穩定需要的規定,成為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方面。《西藏自治區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條例》、《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西藏自治區礦産資源管理條例》、《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厲打擊“賠命金”違法犯罪行為的決定》等,都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點。

  50年來,我區在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個方面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光輝實踐,實質上就是中國共産黨領導西藏各族人民當家作主的光輝實踐,實現西藏各族人民當家作主,是50年來我區政治建設最偉大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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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李學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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