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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佈10大網路造謠案 已有兩人因此被刑拘

2013年08月28日 11:01:00 來源:浙江線上 字號:       轉發 列印

  “寧海艾滋病!危!危!危!危!危!危!危!危!”2013年8月23日,名為“Mr.Pan”的網民在寧海某論壇發佈這一看似危急的帖子:寧海範圍內KTV足浴店小姐中有567位患有艾滋病,現正在向普通人擴散。此資訊一齣引起當地網民較多關注。後經警方偵查後發現,這其實是23歲的寧海人潘某憑空捏造的謠言。

  “杭州20時10分飛往成都的川航3U8912上有炸彈”“要發動恐怖襲擊,炸毀湖州市政府”……

  昨天,浙江省公安廳公佈了浙江十大網路造謠案例。自集中打擊網路有組織製造謠言專項行動以來,浙江共清理網上違法資訊21.1萬餘條,其中網路謠言和虛假資訊1.82余萬條;落地調查發佈網路謠言和虛假資訊118人;查處網路造謠等違法犯罪67起,刑拘2人,治安處罰46人,教育訓誡22人;關閉違法的網站、欄目、網店1978家,關停相關網路賬號等207個。

  被刑拘的兩個人,分別是湖州織裏編造“KTV炸彈”謠言的沈某和嘉善縣編造“飛機上有炸彈”謠言的龔某。

  造謠者:就是想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尋求關注

  “我發這樣的微博,就是想提高自己知名度。”27歲的溫嶺男子江某説。

  今年4月9日,江某在自己的微博上以溫嶺松門發現感染H7N9為題發佈資訊——“溫嶺松門發現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消息急轉:今天下午3點30分,浙江溫嶺松門有一例女性33歲,姓名林雪娟,去多美麗吃了雞塊,感染H7N9,現在在溫嶺第一人民醫院急救。”

  當時正是H7N9在各地出現病例的時候,江某帖子一齣,在溫嶺震動不小。而事實上當地並沒有出現有人感染H7N9的報告,於是警方介入調查。

  很快,當地警方就確認發帖造謠人的真實身份。僅僅一天之後,江某被抓獲。

  這位年輕人這樣交代他造謠的原因:為了提高自身網路知名度並滿足一下自己的好奇心。他也為此付出了代價——溫嶺市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以“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為由,對他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同樣為了尋求關注,平湖網民“魚曉希”胡編亂造了“有人被打死,社會太亂”的謠言。

  今年7月10日,網民“魚曉希”在當地某論壇上發佈資訊説:“7月10日新廟一男子因欠高利貸被打死後把屍體拋在他家,一隻腳骨折,腦袋上一個洞,警車來了20多輛!!!現在這社會太亂了”。

  但真相並非如此。經公安機關偵查,“魚曉希”真實身份是24歲的平湖人錢某。

  被抓後他説,事情是7月10日晚上聽親戚説他姨夫死在家門口,看起來是被人殺的。他就在這個基礎上,編出了上面的這一大段話併發在了網上。

  平湖市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為由,對錢某作出了罰款500元的處罰。

  朋友圈裏不經意轉發了謠言,要負責嗎

  如今,幾乎很少有人的生活離得開網路。也許不經意之間,你也轉發了不經核實的網路謠言。

  那麼,關於網路傳謠,如果是轉發,到底要不要負責任?轉發一條和轉發一百條,該負的責任一不一樣?

  昨天,就大家關心的問題,我們也採訪了浙江省公安廳網警總隊總隊長丁仁仁。

  1、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傳播謠言要負什麼責任?

  如果當事人在主觀意識上能判斷該消息是謠言或者是虛假資訊,不管是原創還是轉發,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即如果散佈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行政責任,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事責任,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資訊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我不是原創,我只是轉發,情況一樣嗎?

  要看你的主觀故意,大家應有一般的社會常識判斷。如果你的轉發産生嚴重後果,要追究法律責任的話,情況是一樣的。所以,如果發現原創的短信、微信等有明顯的問題,就不應該轉發。

  3、轉發不良或者虛假資訊,轉發一次和轉發多次,法律責任一樣嗎?

  目前在數量上沒有定量的法律標準,但相信不久會出臺比較明細的規定,比如轉發次數、範圍等等。目前有明確規定的是,比如地震消息,除了官方消息可以轉發,其他轉發一律要追究法律責任。此外,轉發淫穢黃色圖片資訊,在量上已有一定的規定,根據點擊量的多少來確定要負的責任大小等。

  浙江10大網路造謠典型案例

  1、湖州織裏沈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案。

  8月19日20時許,沈某(男,41歲,湖州人)為報復湖州市織裏鎮某KTV老闆,向湖州市公安局匿名報警謊稱:“KTV4樓包廂放了個炸彈,1小時後爆炸。”因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沈某被警方刑拘。

  2、嘉善縣龔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案。

  8月15日19時48分,龔某(男,雲南人)短信報警稱:“杭州20時10分飛往成都的川航3U8912上有炸彈”。當晚,龔某在嘉善縣一齣租房內被警方抓獲。據龔某交代,當天中午因瑣事與家人吵架,竟以編造虛假恐怖資訊來泄憤,最終被警方刑拘。

  3、寧海縣網民潘某網上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案。

  8月23日,潘某(男,23歲,寧海人)用“Mr.Pan”的網名在寧海某論壇發帖,稱“寧海縣範圍內KTV足浴店小姐中有567位患有艾滋病,現正向普通人擴散”。因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潘某被警方行政拘留3日。

  4、紹興縣網民單某網上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案。

  4月9日,單某(女,20歲,河南省社旗縣人)用“一朵小花兒S”的網名在微博上發佈“柯橋也有一個H7N9禽流感病人送至醫院隔離”的虛假資訊。4月10日,因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單某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

  5、溫嶺市網民江某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案。

  4月9日,江某(男,27歲,溫嶺人)在微博上發佈虛假資訊稱:“溫嶺松門33歲的女性林雪娟去‘多美麗’吃了雞塊,感染H7N9,現在溫嶺第一人民醫院急救。”據江某交代,發佈虛假資訊是為提高自身網路知名度,最終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

  6、青田縣網民季某網上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

  4月8日,季某(男,20歲,青田人)在微博上發佈虛假資訊:“前段時間盛傳的青田發現H7N9是真的!”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

  7、平湖市網民錢某網上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

  7月10日,錢某(男,24歲,平湖人)在本地某論壇上發佈資訊:“新苗一男子因欠高利貸被打死後把屍體拋在他家,一隻腳骨折,腦袋上一個洞,警車來了20多輛!”錢某交代,因當晚聽親戚説其姨夫死在家門口,像是被殺,為尋求別人關注才編造虛假資訊,錢某被警方罰款500元。

  8、開化縣網民邵某網上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案。

  7月19日,邵某(女,31歲,開化人)在微博上發佈資訊:“剛剛在開化縣交警隊,我嬸嬸因處理交通事故進了一個房間,結果被三個交警架著讓另四個人打,現在正在醫院。這種禽獸交警!!!”據邵某交代,為給交警辦案施加壓力才發佈微博。邵某被警方罰款200元。

  9、湖州南潯網民鄭某網上揚言實施爆炸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案。

  4月15日,鄭某(男,20歲,湖州人)在微博上多次發佈“要發動恐怖襲擊,炸毀湖州市政府”的帖子。鄭某交代,為在網上引發關注加之對現狀不滿,他就在微博上發表此資訊。鄭某被警方治安拘留5日。

  10、嘉興南湖網民朱某網上揚言實施爆炸擾亂公共秩序案。

  8月3日,朱某(男,22歲,嘉興人)在微博上發佈資訊:“等我以後賺夠錢一定要買包炸藥把廣電給炸了!”朱某交代,因《卑鄙的我》、《生化危機》等電影無法在國內公映,為表達心中不滿情緒才發佈此資訊。朱某被警方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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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楊雲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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