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和建立】上海合作組織(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 SCO) 的前身是由中國、俄羅斯、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和塔吉克組成的“上海五國”會晤機制。2001年6月14日,“上海五國”元首在上海舉行第六次會晤,烏茲別克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國”。15日,6國元首舉行了首次會晤,並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宣告上海合作組織正式成立。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面積近3018.9萬平方公里,約佔歐亞大陸面積的五分之三;人口約15億,約佔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工作語言為漢語和俄語。
2001年6月,中、俄、哈、吉、塔、烏六國元首在上海舉行會晤
2001年9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在阿拉木圖舉行首次會晤,宣佈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總理定期會晤機制。2002年6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在聖彼得堡舉行第二次峰會,6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憲章》。憲章對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原則、組織結構、運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對外交往等原則作了明確闡述,標誌著該組織從國際法意義上得以真正建立。2003年5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在莫斯科舉行第三次峰會,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時任中國駐俄羅斯大使張德廣被任命為該組織首任秘書長。2004年1月,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在北京正式成立。
【宗旨和原則】
上海合作組織是第一個在中國境內宣佈成立、第一個以中國城市命名的國際組織。根據《上海合作組織憲章》和《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是:加強成員國之間的相互信任與睦鄰友好;發展成員國在政治、經濟、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環保及其他領域的有效合作;維護和保障地區的和平、安全與穩定;推動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上海合作組織對內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文明多樣性、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對外奉行不結盟、不針對其他國家和地區,以及開放等原則。
2004年1月15日,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成立儀式在北京舉行
上海合作組織的最高決策機構是成員國元首理事會。元首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就組織內所有重大問題作出決定和指示。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例會,重點研究組織框架內多邊合作的戰略與優先方向,解決經濟合作等領域的原則和迫切問題,並批准組織年度預算。除元首和政府首腦理事會外,上海合作組織還設有外長理事會、國家協調員理事會及總檢察長、國防、經貿、交通、文化、救災等部門領導人會議。
上海合作組織有兩個常設機構,分別是設在北京的秘書處和設在烏茲別克首都塔什幹的地區反恐機構。秘書長由各成員國按國名
的俄文字母順序輪流擔任,其人選的遴選非常嚴格,要求有15年以上外交工作經歷,精通俄文,由上海合作組織外長會議商討推薦後,由元首理事會討論批准任命,任期三年,不得連任。上海合作組織每年舉行一次成員國元首正式會晤,定期舉行政府首腦會晤,輪流在各成員國舉行。
從2004年開始,上海合作組織啟動了觀察員機制。同年6月在塔什幹舉行的上海合作組織第四次峰會上,蒙古國獲得觀察員地位。2005年7月,在哈薩克首都阿斯塔納舉行的上海合作組織第五次峰會決定給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觀察員地位。
上海合作組織自成立之日起,成員國在安全、經貿、文化、軍事、司法等各領域各層次的合作相繼展開,並不斷得到加強。2001年成立時簽署了《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9 11”事件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加強了以打擊本地區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和分裂主義“三股勢力”為中心的反恐合作。2004年6月,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在塔什幹正式掛牌運作。2007年6月,在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舉行聯合軍事演習的協定》。在經貿合作方面,已經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和落實該綱要的措施計劃,成立了質檢、海關、電子商務、投資促進、交通運輸、能源、電信7個專業工作組,負責研究和協調相關領域合作。
【上海合作組織發展歷程】
上海合作組織的前身是由中國、俄羅斯、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和塔吉克組成的“上海五國”會晤機制。
● 2001年6月14日,“上海五國”元首在上海舉行第6次會晤,烏茲別克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國”。15日,6國元首舉行了首次會晤,並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宣告上海合作組織正式成立。
這是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組織首次元首會議在上海舉行,出席《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和《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簽字儀式的與會國元首簽字後舉杯慶賀。 新華社發
● 2001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首次會議在阿拉木圖舉行。會議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關於區域經濟合作的基本目標和方向的備忘錄,並宣佈成立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政府首腦定期會晤機制。
這是2001年9月14日,哈薩克共和國總統納扎爾巴耶夫在阿拉木圖會見出席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首次會晤的各國總理。 新華社發
● 200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在聖彼得堡舉行第二次會晤,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憲章》。憲章對上海合作組織宗旨、組織結構、運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對外交往等原則作了明確闡述,標誌著該組織從國際法意義上得以真正建立。
這是200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第二次峰會在俄羅斯聖彼得堡市舉行,6國元首集體會見記者。 新華社發
● 2003年5月29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第三次會晤在莫斯科舉行,討論了在新形勢下如何抓住機遇、應對挑戰、加強協調、擴大合作、促進地區和平與發展等重大問題,並達成廣泛共識,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時任中國駐俄羅斯大使張德廣被任命為該組織秘書長。
這是2003年5月29日,出席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第三次會議的6國元首在莫斯科合影。新華社發
● 2003年9月23日,在北京舉行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會議,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通過了2004年上海合作組織的首個預算。
這是2003年9月23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在北京飯店舉行小範圍會談,並集體合影留念。新華社發
● 2004年1月15日,在北京隆重舉行了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的成立典禮。秘書處的成立標誌著上海合作組織最終形成和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這是2004年1月15日,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成立儀式在北京隆重舉行。新華社發
● 2004年6月17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第四次會晤在烏茲別克首都塔什幹舉行。塔什幹峰會標誌著成立3年的上海合作組織正式結束初創階段,進入了全面發展的新時期。在這次峰會上,蒙古國被吸收為上海合作組織觀察員。阿富汗過渡政府總統卡爾扎伊應東道國烏茲別克總統卡裏莫夫邀請,以總統客人身份出席峰會。
這是2004年6月17日,上海合作組織塔什幹峰會在烏茲別克首都塔什幹召開,6個成員國元首和阿富汗過渡政府總統卡爾扎伊合影。新華社發
● 2005年7月5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第五次會晤在哈薩克首都阿斯塔納舉行。6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等重要文件,並決定給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觀察員地位。
這是2005年7月5日,上海合作組織第五次元首會晤在哈薩克首都阿斯塔納舉行,元首們舉行小範圍會談。 新華社發
● 2006年6月,在上海合作組織上海峰會上,為了完善和優化常設機構的工作,上合組織執行秘書職位更改為秘書長,並任命努爾加利耶夫及蘇班諾夫自2007年1月1日起分別擔任上海合作組織秘書長和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主任。
這是2006年6月15日,出席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六次會議的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同與會其他國家和有關國際組織的領導人在會場合影。新華社發
● 2007年8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七次會議16日在比什凱克舉行,成員國元首共同簽署了《比什凱克宣言》。
這是2007年8月16日,在比什凱克出席上海合作組織峰會的國家主席胡錦濤同與會其他國家和有關國際組織領導人合影。 新華社記者饒愛民攝
● 2008年8月28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八次會議在塔吉克首都杜尚別舉行,胡錦濤在峰會上發表了重要講話。成員國元首共同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杜尚別宣言》等重要文件,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 綜述:上海合作組織邁向更廣闊的舞臺 建設和諧地區的新動力
【上海合作組織的機構設置】
上海合作組織的機構包括會議機制和常設機構兩部分。
(圖表來源: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網站)
● 成員國元首理事會——上海合作組織最高機構。該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由各成員國按國名俄文字母順序輪流舉行,就組織所有重大問題做出決定和指示。
● 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例會,重點研究組織框架內多邊合作的戰略與優先方向,解決經濟合作等領域的原則和迫切問題,並批准組織年度預算。
在元首和政府首腦理事會下面,還分別設有外長、經濟、交通、文化、國防、執法安全、監察、民政、邊防等年度定期會晤機制。
●成員國國家協調員理事會——上海合作組織日常活動的協調和管理機構,是上海合作組織的基層協調機制。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三次。理事會主席由元首會議例會舉辦國國家協調員擔任,經外長會議主席授權,可對外代表組織。
2004年1月13日,上合組織首任秘書長張德廣接受採訪。
●秘書處——上海合作組織常設行政機構,設在北京,2004年1月成立。主要職能是:為組織活動提供組織、技術保障;參與組織各機構文件的研究和落實;就編制組織年度預算提出建議。秘書長由元首會議任命,由各成員國按國名的俄文字母順序輪流擔任,任期三年,不得連任。首任秘書長為張德廣。現任秘書長為哈薩克的博拉特 努爾加利耶夫,2007年1月1日就任。
● 地區反恐怖機構——上海合作組織常設機構,總部設在烏茲別克首都塔什幹,2004年6月正式啟動。關於成立地區反恐機構的協定是2002年6月在上海合作組織聖彼得堡峰會上簽署的。主要任務和職能包括:就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與本組織成員國主管機關及國際組織保持工作聯繫,加強協調;參與準備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問題的國際法律文件草案,與聯合國安理會及其反恐委員會、國際和地區組織共同致力於建立應對全球性挑戰與威脅的有效反應機制;收集和分析成員國提供的有關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資訊等。它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擁有簽定協議、開設銀行賬戶、擁有動産和不動産等權力。地區反恐怖機構由理事會和執委會組成。理事會由成員國主管機關領導人組成,是反恐機構的決策和領導機關。執委會主任由元首會議任命。首任執委會主任為維 捷 卡西莫夫(烏茲別克人)。
● 上海合作組織論壇——根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首腦的決定於2006年5月22日在莫斯科成立,是一個對上合組織長期進行評審和科研的機構。論壇將獨立確定自己的研究題目、研究方向和研究計劃,並組織科學討論會和其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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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上海合作組織會徽
上海合作組織會徽呈圓形,主體是中國、俄羅斯、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和烏茲別克六個成員國的版圖、左右環抱的橄欖枝和兩條飄帶,象徵成員國為地區和世界和平與發展所起的積極推動作用,並寓意上海合作組織廣闊的合作領域和巨大的發展前景。會徽上部和下部分別用中文、俄文標注“上海合作組織”字樣。會徽選用綠色和藍色,象徵該組織和平、友誼、進步、發展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