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同志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提出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為反腐敗工作定下了總基調。一年多的反腐敗實踐證明,“老虎”“蒼蠅”一起打,是新時期反腐敗鬥爭的必然戰略抉擇,是走出腐敗高發期的最佳路徑選擇,有著深刻內涵和戰略意義。
“老虎”“蒼蠅”一起打,重在推進制度全面高效運轉。“老虎”“蒼蠅”一起打的“打”字,表層含義是對各層面的腐敗重拳打擊,嚴厲懲治大大小小的貪腐分子;深層含義則是在打的過程中驅動各項制度全面運轉,確保制度充分貫徹落實。首先,制度的實質和精髓在於管用和有效。再完備的制度,如果發揮不出懲治和威懾作用,就只能成為紙老虎、稻草人。其次,“老虎”“蒼蠅”一起打,才能在制度運轉中搜尋現有制度的缺陷和漏洞,進而有針對性地加以彌補和完善,紮緊制度的籠子。第三,“老虎”“蒼蠅”一起打,才能使新制度更具針對性、有效性和實用性。實際上,“打”與制度建設是相輔相成的,也是統一的。在“老虎”“蒼蠅”一起打、大大小小的腐敗分子紛紛落馬的同時,制度建設也在緊鑼密鼓地展開,包括巡視制度、紀檢監察制度、信訪制度、社會參與制度等,懲防體系建設等方面實現了整體性、全面性推進,制度的籬笆更加紮實,進一步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
“老虎”“蒼蠅”一起打,將反腐敗鬥爭全面納入法律框架之內。“老虎”“蒼蠅”一起打,是按照法律規程展開、按照法律規範推進的反腐敗策略和方式。從法律角度講,大貪官和小貪官在犯罪性質上沒有本質差別,都必須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和懲處。“老虎”“蒼蠅”一起打的法律含義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以法律為依據,對腐敗零容忍,抓早抓小,徹底打消“蒼蠅”的僥倖心理和從眾心理,將更多的小腐敗消滅在萌芽狀態,避免“蒼蠅”的大範圍滋生和大面積蔓延;二是通過重拳出擊,依法將一個個位高權重的“老虎”拉下馬,徹底打掉腐敗分子的囂張氣焰,在堅定全社會反腐敗信心的同時,彰顯法律的剛性威懾力和尊嚴,使法律真正成為任何權力都不可逾越的底線和任何人都不可觸碰的帶電高壓線。
“老虎”“蒼蠅”一起打,意在懲治,重在警示和防範。在“老虎”“蒼蠅”一起打的過程中,大大小小的貪官紛紛落馬,這些人的犯罪行為成為一部部生動的反面教材,對公職人員和黨員幹部産生強烈的心靈衝擊和震撼。這些貪腐分子的最終歸宿有力地詮釋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因此,“老虎”“蒼蠅”一起打,“打”是手段,通過“打”發揮懲治功效、彰顯警示作用,進而達到減少和遏制腐敗的目的。從“打”中引申出的教育和預防功能具有重要價值,有利於營造不敢腐的氣候和環境。
“老虎”“蒼蠅”一起打,是新時期反腐敗鬥爭的戰略基調和整體佈局。“老虎”“蒼蠅”一起打,需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如果只注重打“老虎”而忽視滅“蒼蠅”,“蒼蠅”的滋生與肆虐就會嚴重敗壞黨風政風,污染社會風氣;如果只重視拍“蒼蠅”而輕視捉“老虎”,則會養癰遺患,導致一些地區、部門法律和制度的重要關卡失守,嚴重動搖黨的執政基礎。實際上,大多數“老虎”與“蒼蠅”不是孤立存在的,往往有著緊密的利益交換和利益輸送關係。一隻“老虎”周圍必然圍繞一群“蒼蠅”,“蒼蠅”更需要以“老虎”為靠山,“老虎”與“蒼蠅”歷來是搭幫結夥的利益共同體。只有“老虎”“蒼蠅”一起打,才能破解“老虎”與“蒼蠅”的共生關係,形成聯動效應。打掉一隻“老虎”,便可清除眾多“蒼蠅”的一個保護傘;在消滅“蒼蠅”的過程中,通過查根源、找線索,順藤摸瓜,抽絲剝繭,便可揪出幕後的“老虎”,産生“老虎”“蒼蠅”“一窩端”的效果。(中國社會科學院廉政研究中心理事、研究員 申恩威,本文為中國紀檢監察學院資助課題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