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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平的名義銘記《波茨坦公告》

2015年08月12日 15:45:00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1945年7月27日,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一步步走向最終勝利之際,日本上空密集出現同盟國的飛機。這一次,從天而降的並不是炸彈,而是多達數百萬份的日文傳單。傳單上印著一份具有歷史性意義的文件——中美英三國于7月26日共同發表的《波茨坦公告》(蘇聯隨後宣佈加入),它標誌著同盟國對負隅頑抗的日本戰爭狂人發出了最後通牒。

  今天,距離《波茨坦公告》發表整整70年。歷史的腳步已經遠離第二次世界大戰的血雨腥風,人們繼續紀念《波茨坦公告》,其意義卻不止于史海鉤沉。這份文件並不僅僅是一份最後通牒。《波茨坦公告》對於日本軍國主義“妄欲征服世界”“窮兵黷武”的本質作出了準確定性,對戰後領土安排、戰犯處置以及實現日本“人民民主趨勢之復興及增強”都有明確規定。回顧歷史,《波茨坦公告》同《開羅宣言》等文件一道,為戰後國際秩序構建了法律基礎。

  然而,現實一再告訴我們,在當年因接受《波茨坦公告》而擺脫戰爭桎梏的日本,並非所有人都對這份文件的權威性心懷恪敬。換言之,在一些日本人心中,二戰後的和平國際秩序並不是不容碰撞的剛性制約。

  就在今年早些時候,日本傳出了首相安倍晉三在國會辯論中拒絕明確承認《波茨坦公告》對日本侵略戰爭定性的消息,引起國際輿論譁然。儘管日方後來就此展開“公關補救”,但人們只要對東京方面近幾年在歷史認知、修憲、與鄰國領土爭端等問題上的表現略有觀察,就不難看出,日本政壇確有一些人對《波茨坦公告》抱有明顯的抵觸情緒。

  違背國際公理正義的恣意妄為,是不能被國際社會接受的。

  “禁止反言”是國際法領域的一個重要原則,意為當事人不得否認自己先前已經確認或者以行為加以肯定的事實。與此同時,日本憲法第九十八條也明確寫道“日本國締結的條約及已確立的國際法規,必須誠實遵守之”。在接受《波茨坦公告》這一點上,日本政府昔日的承諾是清楚的。除《終戰詔書》之外,1972年9月29日發表的《中日聯合聲明》第三條載明,日本政府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有關立場。1978年8月12日締結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再次對這一點予以確認。由此足見,日本右翼政治勢力在弱化《波茨坦公告》這個問題上大做文章,並試圖借此否認侵略歷史、突破戰後國際體制,就是違背國際法,也是違背日本自己的憲法。對這種威脅和平、悖逆正義的事情,日本廣大民眾乃至整個國際社會都是高度警惕並堅決反對的。

  1943年1月,時任美國總統羅斯福在卡薩布蘭卡談到,同盟國的根本目標是為使“未來世界和平得到合理的保證”,這“並不意味著消滅德日意的人口,但它的確意味著這些國家以征服和奴役別國人民為基礎的那種哲學的毀滅”。二戰結束70年後的今天,國際社會共同維護《波茨坦公告》等國際法律文件的權威性,共同捍衛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成果,對日本消極動向保持警惕,從根本上説,正是在防止那種給人類帶來無盡災難的哲學死灰複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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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王怡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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