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1月2日國民政府正式下令龍雲,由行政院撥款200萬元,要他負責限期一年修通滇緬公路,打通國際交通線。事關國防軍事及抗戰前途,雲南省政府不敢怠慢,採取“非常時期”動員辦法,通令該路沿線各縣和設治局(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相當縣一級的政權機構),限12月份徵調滇西各縣農民義務修路,務必于一年內完成。1937年12月,滇緬公路工程正式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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