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雲詢問保山雲龍兩縣長其境內滇緬公路修築情況的電(1938年12月15日)。龍雲表示“滇緬公路在此全面抗戰期間實為我國防交通之生命線”,要求各縣“共體時艱,遵限積極趕修”。
1937年10月,蔣介石派交通部次長王艽生率領工程專家到昆明與龍雲商談修築滇緬公路的有關事項。11月,即確定滇緬公路起于昆明止于緬甸臘戌,全長1146.1公里,雲南段全長959.4公里,其中昆明至下關段已于1935年修通土路;緬甸段 186.7公里。為聯絡緬甸境內的築路事宜,雲南省政府派特使繆雲臺赴仰光與緬英當局進行協商並達成協定:中國在原來已築成的昆明至下關公路的基礎上,負責修築下關到畹町中國境內的路段,全長547.8公里;緬方(實為英國負責修築)負責修築臘戍至畹町的緬境段,以一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