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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時間插播電視劇”嘲弄了誰?

時間:2011-11-29 13:37   來源:新華網

  日前,微博上盛傳廣電總局將有兩個新舉動,一是明年全國所有電視臺(包括央視)全天取消電視劇中插播廣告;二是針對《廣電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電視上星綜合頻道節目管理的意見》中規定的全國上星頻道每晚黃金檔相關類型娛樂節目總量控制在9檔之內這一條,廣電總局會抽籤排定節目檔期。記者向電視臺相關負責人求證此事時,被告知這兩個舉動很有可能成為現實。(《鄭州晚報》11月24日)

  越是熱播的節目,廣告插播越頻繁,甚至被人戲稱為“廣告時間插播電視劇”。片頭片尾成片出現的貼片廣告,更被形象地稱之為“戴口罩”。雖然國家廣電總局2009年底早就出臺 《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限制電視劇廣告時長,但此類違規現象非但禁絕,近期又有抬頭之勢。

  廣告是經濟社會生活中的普遍現象,人們每天都面臨著各類廣告的“狂轟濫炸”。拿看電視來講,當你好不容易找到一個不錯的節目時,卻很難完整地從頭看到尾,沒完沒了的廣告往往打掉你堅持看下去的耐心。平常看一集連續劇也就五十分鐘左右的時間,而時不時的一大通廣告插播,往往讓你弄不清到底是電視插播廣告還是廣告插播電視。氾濫的違規違法廣告已經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卻未得到有效遏制,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電視臺片面追求經濟效益,以及執法不夠嚴格、處罰力度有限。

  事實上,商業廣告活動不僅是企業面向市場的一種商品促銷活動,還是一種面向社會的特殊的文化活動,有著深刻的倫理道德等文化烙印。傳媒在從事商業廣告活動時,在以企業的經濟利益為取向的同時,還須承擔起應盡的社會責任。

  當今,我們猶如置身於一個充滿廣告的社會環境中,所看、所聽、所到之處都充滿著廣告。不論你喜歡或是拒絕,廣告總是以其獨特的方式,成為影響和決定人們經濟生活、社會生活和精神風貌的重要因素。由此看來,適宜的廣告並不會讓人反感。換言之,廣告無罪,關鍵是為誰所用、為何而用、如何運用,處理好了這些環節,就能達成多方共贏的結局。

  當氾濫的廣告逐漸淪為人人喊打的對象,喪失了鮮活的生命力之後,廣告也將喪失消費者對它僅存的一點關注。如果有一天缺乏吸引力的廣告充斥著整個大眾媒體,那時無論是廣告的創作者,還是廣告的播出者,抑或是廣告的接受者,都將淪為廉價廣告的犧牲品。(郭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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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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