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
領導進軍西藏工作。西藏和平解放。
1952年
7月,調北京,任政務院副總理,兼任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後兼任政務院交通辦公室主任和財政部長。
1953年
10月,出席全國糧食工作會議,代表政務院作關於實行糧食統購統銷的講話。
1954年
1月,在全國財政廳局長會議上講話,提出要把國家財政放在經常的、穩固的、可靠的基礎上;財政工作要有全局觀念。
4月,任中共中央秘書長。
9月,任國務院副總理、國防委員會副主席、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
1955年
3月,在中國共産黨全國代表會議上,代表中央作《關於高崗、饒漱石反黨聯盟的報告》。
4月,在中共七屆五中全會上,增選為中央政治局委員。
1956年
9月15日至27日,中國共産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在會上作關於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當選為中央委員。隨後,在中共八屆一中全會上,當選為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中央委員會總書記。
1957年
3月至4月,到山西、陜西、甘肅等地視察工作,宣傳貫徹中共“八大”精神。
5月15日,在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上,代表中共中央致祝詞。
11月,隨毛澤東率領的中國黨政代表團出訪蘇聯,參加十月革命40週年慶祝大會、各國共産黨和工人黨代表會議。
1958年
8月,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舉行的擴大會議。會議作出《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
9月至11月,到黑龍江、吉林、遼寧、廣西、雲南、貴州、四川等地視察工作。
11月至12月,出席在武昌召開的中共八屆六中全會,作關於人民公社若干問題決議的説明。
1959年
1月,主持中共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書記會議並作報告和總結發言。會議主要討論年度計劃、工農業生産和市場安排等問題。
4月,在中共八屆七中全會上作關於經濟工作和國家機構的人事配備的説明。
9月,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常務委員。
1960年
1月,出席在廣州召開的中央軍委擴大會議。會議研究了人民解放軍的戰略方針和國防建設問題。
2月,到河南、安徽、天津等地視察工作。
3月25日,在中共中央天津會議上講話,強調要正確宣傳毛澤東思想,不要庸俗化。
11月至12月,與劉少奇率中國黨政代表團參加在蘇聯莫斯科舉行的十月革命43週年慶典和81個國家的共産黨、工人黨代表會議。
(中央文獻研究室鄧小平研究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