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金友
日前,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發佈了《關於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意見》。《意見》分別從意義原則、資訊記錄、輿論聲勢、教育實踐、長效機制、法治環境、組織領導等七個方面,勾畫出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目標任務和實現路徑。(8月2日《人民日報》)
誠信,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一個重要內容。目前,我們國家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相比差距比較大。社會上還存在著大量不誠信的問題,制假售假、商業欺詐、偷逃騙稅、學術不端、食品安全事故時有發生。據有關方面統計,每年我國企業因為誠信缺失,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了6000億元,對經濟社會發展産生了不良影響。
此類現象可能與現代中國從“熟人社會”向“陌生人社會”的急劇轉型有關。誠信傳統受到拜金主義的侵蝕,致使一些人不惜以造假和欺詐來獲取暴利。而且在一些領域,失信現象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反而屢獲成功。在趨利避害的行為法則下,失信行為自然會屢禁不止。失信行為的僥倖成功,也必然造成誠信的缺失。
誠信建設,制度化是關鍵。縱觀《意見》全文,其最大特點,就是強調製度。建立全覆蓋的社會信用資訊記錄,健全褒揚誠信、懲戒失信長效機制,營造誠信建設法治環境……《意見》倡導德法並舉、剛柔相濟,堅持問題導向、集中治理,強調誠信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可謂抓住了誠信制度建設的關鍵,具有很強的現實操作性。
此外,《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把誠信建設與完善現代市場體系、推動轉型升級結合起來,把誠信建設貫穿到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長遠來講,此舉還將在創新社會治理方式、轉變政府職能方面起到重要的支撐作用。
對公民來説,誠信是個人美德;對企業來説,誠信是黃金資産;對社會來説,誠信是公序良俗;對國家來説,誠信是重要的軟實力。相信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形成不能失信、不願失信、不敢失信的制度環境,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輿論氛圍,人人守誠信,個個守承諾,一個相互信任、和諧共容的美好社會將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