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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邦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

時間:2011-04-24 12:19   來源:新華網/中國政府網

  2011年3月10日上午9時,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新華網、中國政府網現場直播。以下是部分內容:

  到2010年底 我國已制定現行有傚法律236件、行政法規690多件

  [吳邦國]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黨和人民賦予我們的重大而艱巨的歷史任務。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在中國共産黨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各方面堅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我國立法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

  1982年通過了現行憲法,此後又根據客觀形勢的發展需要,先後通過了4個憲法修正案。到2010年底,我國已制定現行有傚法律236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並全面完成對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集中清理工作。目前,涵蓋社會關係各個方面的法律部門已經齊全,各法律部門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經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比較完備,法律體系內部總體做到科學和諧統一。

  一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幹,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實現有法可依,黨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工作目標如期完成。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新實踐的法制體現

  [吳邦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新實踐的法制體現。改革開放是我們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作出的決定當代中國命運的關鍵抉擇,也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由之路,賦予社會主義新的生機活力。30多年來,我們始終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全面推進改革開放,成功實現了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到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封閉半封閉到全方位開放的偉大歷史轉折,極大地調動了億萬人民的積極性,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社會生産力,我國以世界上少有的速度持續快速向前發展。

  我們及時把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經驗上升為法律,並與時俱進,根據改革開放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從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推動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等方面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法律制度,充分發揮法律的規範、引導、保障和促進作用。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從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國家始終堅持改革開放的正確方向,著力構建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推動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不斷自我完善和發展。

  中國特色的立法之路最重要的經驗有五條

  [吳邦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在黨中央的領導下,我們成功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的立法路子。我們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開展立法工作,僅僅用幾十年時間就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立法任務之重世所罕見,克服困難之多前所未有,成績來之不易,經驗彌足珍貴。這當中最重要的經驗有這麼五條。

  一是,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也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證。中國共産黨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制定的大政方針,提出的立法建議,凝聚了全黨全國的集體智慧,體現了最廣大人民的共同意願。堅持黨的領導同服從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在立法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使黨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意志,成為全社會一體遵循的行為規範和準則,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我們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中心任務統籌謀劃立法工作,科學制定立法規劃和立法計劃,積極推進重點立法項目,保證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對立法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向黨中央報告。

  總之,我們的一切法律法規都是在黨的領導下制定的,我們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規都必須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有利於鞏固和完善黨的執政地位,有利於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

  二是,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前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是包括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等重大戰略思想在內的科學理論體系,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是我們黨最可寶貴的政治和精神財富,是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是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是我們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指針。

  在立法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並以此統一思想認識、確定立法思路。在立法的指導思想上,我們始終把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同堅持改革開放結合起來,把堅持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同發展市場經濟結合起來,把推動經濟基礎變革同推動上層建築改革結合起來,把提高效率同促進社會公平結合起來,把促進改革發展同保持社會穩定結合起來,把堅持獨立自主同參與經濟全球化結合起來,保證我們制定的法律法規有利於鞏固和完善社會主義制度,有利於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産力,有利於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三是,堅持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堅持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客觀要求。在立法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把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作為立法基礎,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任務,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緊緊圍繞推動科學發展和促進社會和諧開展立法工作。

  正確把握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妥善處理法律穩定性與實踐變動性的關係,妥善處理法律前瞻性與可行性的關係,確保立法進程與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相適應。對實踐經驗比較成熟的、各方面認識也比較一致的,規定得具體一些,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對實踐經驗尚不成熟但現實中又需要法律進行規範的,先規定得原則一些,為引導實踐提供規範和保障,併為深化改革留下空間,待條件成熟後再修改補充。

  對改革開放中遇到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用法律來規範還不具備條件的,先依照法定許可權制定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先行先試,待取得經驗、條件成熟時再制定法律。我們還注意研究借鑒國外的立法經驗,從中吸取那些對我們有益有用的東西,但絕不照抄照搬。各國的法律體系也不相同,我們不用西方某些國家的法律體系來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外國法律體系中有的法律,但不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的,我們不搞;外國法律體系中沒有的法律,但我國現實生活需要的,我們及時制定。

  四是,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目的。在立法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無論在立法過程中還是在法律規範上都堅持以人為本,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尊重人民首創精神,從人民的實踐創造中汲取智慧,從人民的發展要求中獲得動力。

  正確把握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現階段群眾共同利益、不同群體特殊利益的關係,正確反映和統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著力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正確處理權力與權利、權力與責任的關係,既賦予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必要的權力,又注意對權力的行使加以規範、制約和監督,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堅持走群眾路線,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不斷擴大公民對立法的有序參與,通過公佈法律法規草案和舉行立法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尤其是基層群眾的意見,切實做到集思廣益、凝聚共識,使我們制定的法律法規充分體現人民群眾的共同意願。

  五是,堅持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堅持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內在要求。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單一制國家。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是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建立統一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基礎。同時,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文化、社會發展很不平衡,國家又處於深刻變革之中。

  這一基本國情,決定了國家實行統一而又分層次的立法體制。我們始終堅持維護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的權威地位,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遵循法定程式開展立法工作,在制定法律法規的同時,開展對現行法律法規的集中清理工作,並加強對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以保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同憲法相抵觸,保證行政法規不同法律相抵觸,保證地方性法規不同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保證法律法規的規定之間銜接協調、不相互矛盾,保障了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

  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問題更為突出

  [吳邦國]各位代表,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總體上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問題就顯得更為突出、更加緊迫,這也是廣大人民群眾普遍關注、各方面反映強烈的問題。因此,我們要在繼續加強立法工作的同時,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切實保障憲法和法律的有效實施。一要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二要堅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國家行政機關要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辦事,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國家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要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三要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讓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帶頭遵守憲法和法律,善於運用法律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實際問題,讓廣大人民群眾懂得依法按程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矛盾糾紛,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依法行使監督憲法和法律實施的重要職權,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依法行使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遵守和執行的重要職權,確保各國家機關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立法任務依然艱巨而繁重 立法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吳邦國]2011年是“十二五”時期開局之年,我們將迎來中國共産黨成立90週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五中全會和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職權,充分發揮代表作用,密切聯繫人民群眾,在新的起點上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新的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推動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努力開創人大工作新局面,為確保“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良好開局和社會和諧穩定作出新貢獻。

  一、在新的起點上繼續加強立法工作。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標誌著我國立法工作站在了一個新的起點上。社會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是實踐經驗的總結。社會實踐永無止境,立法工作也要不斷推進。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一項長期的歷史任務,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也是一項長期的歷史任務,必須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發展。更何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本身就不是靜止的、封閉的、固定的,而是動態的、開放的、發展的。

  還要看到,我們的法律體系雖然已經形成,但本身並不是完美無缺的,這當中既有一些現行法律需要修改的問題,也有部分配套法規急需制定的問題,還有個別法律尚未出臺的問題,這主要是由於立法條件尚不成熟、各方面的認識不盡一致,需要在實踐中繼續探索、積累經驗。總之,國內外形勢的新變化,改革開放的新實踐,經濟社會發展的新任務,人民群眾的新期待,不斷對立法工作提出新課題新要求。

  立法任務依然艱巨而繁重,立法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今後一個時期,我們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法律的修改完善上來,放到法律配套法規的制定上來,同時還要制定一些新的法律,以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與時俱進和發展完善。

  今年將修改預演算法、職業病防治法 制定精神衛生法、行政強制法

  [吳邦國]今年常委會的立法工作,要按照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總體要求,抓緊修改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法律,及時制定對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的法律。一是修改預演算法、職業病防治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地方組織法、兵役法等。二是制定精神衛生法、行政強制法、出境入境管理法。三是督促有關方面抓緊制定和修改法律配套法規,做好法律、法規清理後續工作,重點督促和指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面完成對現行司法解釋的集中清理任務。

  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要把立法後評估作為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的一項新舉措,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有序展開,通過多種形式,對法律制度的科學性、法律規定的可操作性、法律執行的有效性等作出客觀評價,為修改完善法律、改進立法工作提供依據。完善人大代表參與立法的工作機制,把辦理代表議案建議同制定修改法律結合起來,把邀請代表參與常委會活動同提高法律草案起草和審議品質結合起來,認真研究吸收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

  積極探索公民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形式,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尤其是基層群眾的意見,認真聽取專家學者的建議,建立健全採納公眾意見的反饋機制,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在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方面邁出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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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田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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