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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嚴查行人闖紅燈 媒體吁勿運動式執法

2013年04月10日 10:17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核心閱讀

  鮮亮的紅燈,為何阻擋不了行人橫穿馬路的腳步?嚴管嚴罰能否終結“過馬路”陋習?

  近期,一些地方開展整治行動,對交通違法行為嚴管嚴懲,其中引起關注最多的就是處罰行人闖紅燈、不走人行橫道等行為。之所以引起關注,是因為有明確執法依據的處罰措施因為“法不責眾”、“法難責眾”,幾乎從來沒有落實過。

  相比于不執法,“重拳”整治無疑是一種進步。面對行人不服罰款等爭議,政府部門應完善懲罰制度及提高交通管理智慧化水準,建設長效機制,避免“運動式執法”。

  杭州綜合整治滿一月,協管員説—— 

  知道要“罰款”

  行人變“乖”了

  本報記者 袁亞平

  《 人民日報 》( 2013年04月10日 11 版)

  4月8日上午11時許,杭州西湖邊的一個路口,遊人眾多,過斑馬線的行人浩浩蕩蕩,綠燈走、紅燈停。兩名外地遊客正欲跨下路坎闖紅燈,文明交通勸導員小沈揮著小紅旗,攔住了他們。

  小沈説:“要管要罰,但最重要的是規則意識要加強,文明素質要提高。”

  杭州的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動還在繼續。對於“中國式過馬路”現象的存在,究其緣由,一方面是“法不責眾”,很多人懷有僥倖心理,認為闖紅燈的又不是我一人,從眾橫穿馬路;另一方面則是“法難責眾”,執法成本太高,現有的警力條件難以對這類違法行為進行嚴格處罰。杭州此次整治行動的效果,也許會對終結陋習提供借鑒。

  綜合整治人、車、路

  今年3月7日,杭州市重點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啟動。整治內容主要包含車輛行人闖紅燈、行人過路口不走人行橫道、酒後駕駛、違法停車、超速(飆車)、違反禁令標誌等8個方面。僅首日,杭州交警查處的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就達960起,其中遭處罰的行人不在少數。

  “處罰行人闖紅燈只是一種手段,最終是希望通過嚴管使大家形成文明過馬路的氛圍,就像機動車斑馬線前禮讓行人一樣形成社會道德體系。”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副局長閻浩説,道路是由人、車、路三要素組成,所以這次整治是集合了人、車、路全方位的考慮,綜合在一塊,作為一個交通體系進行綜合整治。整治執法依據明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行人只要被交警現場查到有闖紅燈行為便會被處以5元—20元罰款。

  交警部門還發動廣大志願者,在路口進行宣傳和勸導,並在路口設立提示標誌標牌,尤其是針對闖紅燈的“帶頭大哥”,交警部門考慮會在路口設置“你願意帶頭闖紅燈嗎”的疑問式提醒標誌。

  此外,對於不聽勸導闖紅燈的被處罰者,交警可能會將處罰者的資訊在電子顯示屏上進行曝光。

  處罰耗費大量時間

  在西湖大道和定安路的交叉口,路口協管員老趙説,以前橫穿路面的人很多很多,這幾天行人變“乖”了,因為都知道要“罰款”了。

  “我們在對行人違法進行處罰時,大多數人還是能接受的,但也有不少人會找藉口,要求免予處罰,耗費了大量時間。”有民警告訴記者,一些行人採取強硬不理智的對抗,最終導致處罰升級。

  3月7日,在杭州西湖大道定安路口,一名女子不聽勸阻闖紅燈。當值交警欲對其進行處罰,她卻對交警拳打腳踢。該女子最終因阻礙民警執行公務被處以治安拘留7天的處罰。

  對於這項處罰措施,大部分市民還是持贊成態度,但有部分人認為,處罰並不能完全解決問題,柔性手段或許更有效,比如讓這些違章的行人來擔任一次勸導員。也有人認為,光靠交警嚴管,只是治標不治本;公眾的良好行為,除了需要自身的嚴格自律外,還有賴於外部良好公共環境與秩序的營造。

  調整“失調”紅綠燈

  嚴重“失調”的紅綠燈,也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有報道稱,中河路平海路口的紅燈長達160秒,綠燈只有18秒;浣紗路慶春路口的紅燈160秒,等來的綠燈只有10秒;等等。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科研所副所長金向東説,交警部門已經著手對城區嚴重“失調”的紅綠燈進行排查,如果確實存在行人難以過街的情形,將立刻進行整改,充分保障行人的路權。

  金向東説,為了保障行人的通行時間,在信號控制系統內,要設置行人最低保障時間,不能讓系統一味地按照機動車的流量設置信號燈時長。目前,杭州的紅燈時長已經設置了最長時長,最長不能超過180秒,這比上海的250秒和深圳的350秒已經縮短不少。

  “失調”紅綠燈要逐步調整,還將增設一些交通設施。行人過街按鈕裝置,已在西湖邊南山路一帶安裝使用。

  杭州交警部門表示,方便行人過街,同時也要保障機動車通行,他們對行人過街可觸摸按鈕進行了優化,今年計劃在10條重點整治道路的51個路口安裝。

  北京將全面治理交通違法行為 對行人違法必糾必管必教育

  本報北京4月9日電(記者魏薇)記者從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了解到,北京將把行人及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作為交通秩序整治重點,通過糾正、教育、批評和處罰等措施,治理“中國式過馬路”現象。

  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行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元罰款:違反交通信號、未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規定靠路邊行走的;等等。

  在整治行動之前,北京市通過完善交通設施、優化交通信號、增設隔離護欄等措施,為行人及非機動車遵規守法出行創造基礎條件。在此基礎上,將採取宣管結合、教育處罰兩手抓模式,深化行人及非機動車的管理整頓力度。

  北京市將結合早晚高峰和平峰時段路口流量特點,合理安排每個路口民警、協管員工作。統一為協管員配備小旗、耳麥式喊話器,規範對非機動車、行人管理的喊話用語。交通民警對非機動車、行人違法堅持嚴格管理,做到逢違必糾、必管、必教育。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表示,對於態度蠻橫、拒不服從糾正,有妨礙民警執行公務甚至是襲警行為的違法人員,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嚴格進行處理。

  此外,北京市交管部門還將開展宣傳諮詢活動,在全社會營造倡導交通文明、摒棄交通陋習的濃厚氛圍。

  柳州對行人闖紅燈開罰  警力投入多 勸導力度大

  本報柳州4月9日電(謝振華、彭麟雅)在廣西柳州,隨意闖紅燈過馬路的行人要當心了。記者從廣西柳州交警部門獲悉:自3月27日開始對行人闖紅燈行為處罰以來,截至8日,柳州已有385人受罰,2200人被勸導。

  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謝其托説:“希望通過整治讓廣大市民改變出行陋習。處罰不是目的,營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才是我們希望看到的。”

  3月27日10時起,柳州交警部門開始對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進行處罰,在柳州市柳南區紅光橋與城站路口、魚峰區柳石路與銀桐路口等主要路口開罰。開罰當日,共勸導欲闖紅燈過馬路行人730人,11名行人被處罰,155輛兩輪電動車闖紅燈被處罰。

  據了解,對行人闖紅燈處罰,我國法律是有明文規定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和《廣西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55條的規定,交警部門可對行人闖紅燈處罰款10元,對非機動車駕駛人闖紅燈處罰款50元。

  據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柳南大隊執法民警伍有斌介紹,對闖紅燈被罰款,受罰者們態度不一。有反應激烈不願繳納罰款的,有虛心接受教育願意接受罰款的,也有默默接受處罰後就悄然離去的。“大多數被處罰的行人覺得不是錢的問題,而是面子問題。”

  據柳州交警部門統計,被處罰與勸導的行人數量日漸減少。但交警部門同時坦承,整治行人闖紅燈的執法成本不低,一個路口要部署4名民警、6名協管,城區各大隊都投入了較多警力。而改變“中國式過馬路”陋習,還需持久整治。

  “交警提醒童鞋們,親們,對紅燈不要視而不見喔,不是錢的問題,好沒面子喔。”這是柳州交警在其新浪微博發佈的友情提示。為加大宣傳力度,柳州交警在其官方微博上,設置“‘中國式過馬路’柳州開罰”話題,並上傳圖片、視頻進行微直播,發佈柳州整治行人闖紅燈過馬路情況。截至4月8日12時,柳州交警共發佈相關微博25條,網友共轉發、評論此話題微博1013條次,評論523次。其中,支援對“中國式過馬路”開罰的網友佔九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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