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網移動版

    台灣網移動版

泰州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泰州市進一步幫助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2-04-18 15:52:00
來源:泰州市人民政府網
字號

文 號:泰政辦發〔2022〕12號
發文日期:2022-03-31

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泰州市進一步幫助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開發佈)



泰州市進一步幫助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若干政策措施

  為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進一步幫助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落實財稅扶持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並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存量抵稅額;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2.免征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孵化服務增值稅,對其自用及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産、土地免征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繼續放寬初創科技型企業認定標準,凡符合條件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對其投資的,按投資額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科技局)

  3. 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遊、零售、倉儲等行業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收2022年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4.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困難企業,經批准可繼續緩繳養老、失業和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統籌地區,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遊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企業信用和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繼續實施國家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受疫情影響較重的服務業中小微企業,按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積金中心、市發展改革委)

  5.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統籌地區,對不裁員、少裁員的服務業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其中2022年度服務業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6.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在各市(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率(不含生育保險繳費率)和個人繳費率之和的基礎上,降低1個百分點。(責任單位:市醫保局)

  二、不斷強化金融扶持

  7.用好用足再貸款額度、再貼現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服務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支援力度。穩步擴大小微貸、蘇科貸、積分貸、泰貿貸、富民貸、泰信保等融資規模,重點投放信用貸、首貸。(責任單位:人行泰州中支、泰州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8.鼓勵金融機構單列服務業小微企業信貸計劃,對服務業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實行優惠利率。鼓勵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服務業中小微企業保持較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確保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責任單位:人行泰州中支、泰州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9.優化産業鏈上下游企業金融服務,推動應收賬款融資增量擴面,鼓勵國有企業支援服務業企業實行應收賬款票據化。支援發行服務業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支援金融機構發行服務業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券。(責任單位:人行泰州中支、泰州銀保監分局、市國資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10.引導金融機構通過調整績效考核辦法、優化授信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設立更多面向服務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貸款産品,以優惠利率提供貸款支援。加快落地新創設的服務業普惠型小微貸款支援工具,對服務業普惠型小微貸款投放較好的法人金融機構,按貸款餘額增量的1%給予資金獎勵。完善無還本續貸和應急轉貸機制,支援銀行機構向服務業中小微企業發放迴圈授信、隨借隨還的貸款。督促金融機構落實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等政策要求,採取多種措施防控、緩釋、化解相關風險。(責任單位:人行泰州中支、泰州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11.發揮泰州市産融綜合服務平臺和首貸中心作用,提升普惠金融服務能力。鼓勵銀行機構加大對新市民安居創業、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但取得其他有效經營活動證明的個體經營者等市場主體的金融支援。結合疫情實際情況,積極開展政銀對接活動,主動向銀行機構提供服務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有效融資需求。(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泰州中支、泰州銀保監分局)

  三、持續加大清費減負

  12.對泰州市範圍內承租國有企業(包括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3個月租金;國有房屋所在市(區)2022年被列入中高風險地區的,減免6個月租金。倡導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財政局)

  13.對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服務業小微企業,繼續全額返還工會經費。(責任單位:市總工會)

  14.鼓勵電信運營企業積極設計並推廣適合服務業中小微企業經營發展的産品和應用,現階段對旅遊、文化娛樂等生活性服務業中小微企業免費提供3個月的雲視訊、移動辦公、雲主機、雲財稅等服務。(責任單位:市通管辦)

  四、突出重點行業紓困

  15.在抓好常態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支援餐飲商戶延長營業時間,完善夜間交通線路,經公安、城管等部門評估後,具備條件的適當放開夜間非高峰期臨時佔道停車。(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局)

  16.繼續按80%比例暫退旅遊服務品質保證金,鼓勵旅遊星級酒店、A級景區、民宿、旅行社、文旅企業等開展各種線上促銷活動,順延旅遊年卡有效使用期限。(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17.鼓勵各地文化和旅遊部門與工會加強合作,將符合條件的民宿、鄉村産業集聚區、特色(風情)小鎮、紅色旅遊景區等納入療休養活動範圍,開發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和符合政策的路線和産品。(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總工會)

  18.對每月通行次數在30次(含)以上的ETC公路客運班線客車,給予通行費八五折優惠。延續實施“運政蘇通卡”貨運車輛通行費八五折優惠政策。對進出南京港、連雲港港、太倉港的集裝箱運輸車輛及中歐班列集裝箱主要裝車點和集貨點的運輸車輛,繼續在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收費站全免車輛通行費。(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19.加大以保險、保函替代現金繳納保證金的推進力度。在充分尊重企業自主選擇權的前提下,推動建築等領域保證金保函全覆蓋。創新旅行社旅遊服務品質保證金繳納方式,開展保險替代現金或銀行保函繳納保證金試點工作。(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泰州銀保監分局)

  五、優化提升服務保障

  20.推行電水氣網業務聯合辦理,建立公共設施聯合辦理機制,推動在市、市(區)綜合性政務服務大廳、電水氣網等營業窗口提供聯合申請服務,一次性完成電水氣網現場查勘、驗收、開通等服務,可根據實際需求和施工情況,自主選擇聯合驗收和單獨驗收。(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

  21.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推行柔性執法,對個體工商戶輕微違法行為,不涉及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産、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對社會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處罰或從輕、減輕處罰;被處以罰款但確有經濟困難的,可申請暫緩或分期繳納。健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提升事中事後監管效能。(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

  22.持續完善“萬所聯萬會”工作機制,指導法律服務中心制定法律服務清單,加強服務業中小微企業普惠性法律服務。組建法律服務團,匯聚律師、公證、人民調解、仲裁等法律服務資源,免費為個體工商戶提供諮詢、調解等法律服務,指導個體工商戶化解合同履約、勞動用工等方面法律糾紛。(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發佈之日起實施,未特別註明時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如國家、省出臺同類政策,按“取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各地、各部門要抓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

[責任編輯:李丹]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