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來的“一綱四目”
2021-03-09 14:28:00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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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周恩來將我黨的對臺政策歸納為“一綱四目”。一綱:臺灣必須統一于中國。“四目”:1、臺灣統一祖國後,除外交上必須統一于中央外,臺灣之軍政大權、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蔣介石。2、臺灣所有軍政及經濟建設一切費用不足之數,悉由中央政府撥付(當時臺灣每年赤字約8億美元)。3、臺灣的社會改革可以從緩,必俟條件成熟,並尊重蔣之意見,協商決定後進行。4、雙方互不派特務,不做破壞對方團結之舉,毛澤東一再表示,臺灣當局只要一天守住臺灣,不使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大陸就不改變目前的對臺政策。
葉劍英提出的九條和平統一主張(1981年9月30日提出 蔣經國執政期間)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在七九年九月三十日向新華社記者發表談話時提出了九條和平主張,被稱為“葉九條”,其要點是:
(一)為了儘早結束中華民族分裂局面,我們建議舉行中國共産黨和中國國民黨兩黨對等談判,實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國統一(注:一改以前“解放臺灣”的提法)大業。雙方可先派人接觸,充分交換意見。
(二)海峽兩岸各族人民迫切希望互通音訊、親人團聚、開展貿易、增進了解。我們建議雙方共同為通郵、通商、通航、探親、旅遊以及開展學術、文化、經濟、體育交流提供方便(後簡稱為“三通”、“四流”),達成有關協議。
(三)國家實現統一後,臺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中央政府不干預臺灣地方事務。
(四)臺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産、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和外國投資不受侵犯。
(五)臺灣當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國家管理。
(六)臺灣地方財政遇有困難時,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補助。
(七)臺灣各族人民、各界人士願回祖國大陸定居者,保證妥善安排,不受歧視,來去自由。
(八)歡迎臺灣工商界人士回祖國大陸投資,興辦各种經濟事業,保證其合法權益和利潤。
(九)統一祖國,人人有責。我們熱誠歡迎臺灣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眾團體通過各種渠道、採取各種方式提供建議,共商國是。
[責任編輯: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