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鳳蓮:李明哲被大陸司法機關依法判刑 具有充分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台灣網5月11日北京訊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今天上午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主持本次新聞發佈會。
臺灣東森新媒體ETtoday記者:李明哲返臺後,10日召開記者會,聲稱“自己是被大陸方面綁架”。“在獄中只有特定人士能與其交談,精神上受到虐待”。請問發言人如何看待他的這個説法?
朱鳳蓮:剛剛我們已經指出,在法治社會,任何人觸犯法律都會依法追究。李明哲因犯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大陸司法機關依法判刑,具有充分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李在辦案機關訊問過程中,對自身犯罪事實供認不諱,23次撰寫親筆供詞及悔過書,詳細交代其犯罪經過,多次表示認罪悔罪。在李服刑期間,有關方面依法保障其各項合法權益。(台灣網 張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