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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限縮兩岸交流,陸委會擬訂“張經義條款”

2020-04-24 09:16:00
來源:海峽導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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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臺灣的記者”張經義任職上海東方衛視駐美國白宮特約記者,被陸委會指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進行徹查。但據臺媒報道,根據臺當局所稱張違反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其中細項並沒有列出張所任職大陸東方衛視,臺當局一開始就至找不到相關機關願意接手處理,直到移交NCC辦理,遭外界質疑,沒有事先公告,事後發動有關機關審查的做法,等於是先射箭再畫靶,陸委會作法是否有政治目的?

  對此,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修訂迄今並無變動,目的是為了維護臺灣安全之社會安定。他表示,大陸上海東方衛視直屬政府系統、黨務系統也好,“我們公告無法把所有禁止的大陸媒體全部寫進去。”

  由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公告禁止項目已經實行17年之久,邱垂正指出臺灣當局擬對“兩岸條例”第33條第二項公告的陸方黨政軍組織進行修正。其中,“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禁止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邱垂正表示,臺灣當局擬對其中的“例示”進行修正,包含股權比例要佔百分之機屬於黨政軍機構的直屬企業單位,都是主要修訂的方向,研擬修正例示“法規”命令後,將在“國發會”的眾開講平臺公告兩個月,吸納各方意見,再修正送往行政機構內部通過,最後送立機構備查,完成程式。

  張經義事件讓不少赴陸工作的臺灣人十分擔心,尤其讓不少到大陸工作讀書的臺商、臺青、臺幹感覺不安,會不會成為下一個“箭靶”?對此邱垂正宣稱,臺灣是民主法治的社會,若不涉“違法”,“政府”一定會尊重人民工作的選擇。

  他舉例,近年,有不少臺灣教師到大陸發展,只要是專業教學不擔任職務,不算“違法”。臺灣藝人到大陸純表演、商業演出,同樣不“違法”。臺商赴陸投資,只要不違反“三原則”,不涉及擔任黨政軍相關職務,或加入組織成員,就沒有違反“兩岸條例的問題”。

  另外,赴大陸發展多年的臺青、海峽兩岸青年交流協會執行長鄭博宇,也被綠營網友檢舉“起底”。邱垂正表示,有任何個案被檢舉都會進行必要查證,個案還在查處當中。邱垂正還宣稱,臺灣是我們安身立命的家園,“政府”有義務提醒臺灣人赴陸就業,仍然要遵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避免擔任可能危害臺灣安全與利益的職務,以維護臺灣整體利益。海峽導報綜合報道

[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