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36條措施強化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 促進閩臺交流
中新網福州3月13日電 (鄭江洛)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13日推出36條具體措施,強化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更好服務保障創新創業創造。相關人士表示,這些措施將為保障“一帶一路”建設,推進閩臺融合、僑鄉經濟、數字經濟、民營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智慧財産權保護環境。
過去一年來,福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努力營造有利於創新創業創造的良好發展環境。
從當天發佈的《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強化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更好服務保障創新創業創造的意見》可見,福建將著力破解智慧財産權維權“舉證難、週期長、成本高、賠償低”問題,不斷優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服務高新技術企業加速成長。
在“促進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閩臺交流”方面,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要逐步擴大臺胞參與司法渠道,接收臺灣青年學生和司法實務人士到福建法院見習實習智慧財産權審判工作;完善選任臺胞擔任人民陪審員工作機制,推廣聘請符合條件的臺胞擔任智慧財産權審判技術諮詢專家、鑒定專家、調解員、聯絡員等,邀請臺胞臺企列席旁聽人民法院智慧財産權審判案件的庭審。
同時,要不斷深化閩臺司法協作機制。在辦理智慧財産權案件中向臺胞當事人送達司法文書,應以確保臺胞當事人實際知悉送達內容、及時行使訴訟權利為原則,採取直接送達、通過海峽兩岸司法互助途徑送達方式,規範適用公告送達;對涉臺智慧財産權案件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應當依申請或者主動依職權調查收集;相關證據在臺灣地區的,可以通過海峽兩岸司法互助途徑收集。
福建也將提高智慧財産權審判國際影響力。具體內容是,發佈中英文版年度福建法院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白皮書和司法保護典型案件,拓展與境內外機構的合作途徑,積極與境外有關智慧財産權實務部門或研究機構建立長期合作交流機制;堅持依法平等保護中外智慧財産權權利人的合法利益,選取具有典型意義或重大影響的案件,面向全球,利用多種社交媒體渠道進行公開庭審;促進智慧財産權法學研究的國際交流和智慧財産權法律法規以及司法政策的國際推介,積極參與構建國際智慧財産權保護規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