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修正案草案
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石龍洪)《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該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
李鉞鋒委員説,本次對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修正,積極回應了推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的迫切需要,是擴大兩岸經貿交流合作的有效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臺胞的關愛,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告臺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紀念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系列對臺工作論述的具體行動,將使臺胞投資大陸更便利,對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兩岸經濟深度融合影響深遠、意義重大。
劉玉亭委員指出,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自頒布以來,對保護臺胞合法權益、促進兩岸關係發展起到積極作用。修正案草案刪除了現行法中關於舉辦臺胞投資企業實行審批、備案的有關規定,調整了臺胞投資方式的分類,有利於進一步激發臺胞的投資熱情,擴大臺胞的受益面和獲得感,推動兩岸經濟合作發展。
張志軍委員説,此次修法解決了臺企關注的重要問題,體現了黨的十九大、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在《告臺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紀念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即對臺胞一視同仁,為臺胞、臺企提供同等待遇。此次修法體現了大陸方面對臺胞和臺企的關心,有利於團結廣大臺胞。
陳軍委員説,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于2016年9月進行修訂。三年來,隨著大陸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多項惠臺政策措施出臺及外商投資法通過,臺胞投資環境發生很大變化,對臺胞在大陸投資産生廣泛且直接影響。為進一步保護臺胞投資合法權益,改善臺胞投資環境,對臺胞投資保護法再次進行修正,非常必要且及時。
黃志賢委員説,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制定頒布後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很好的效果,隨著兩岸關係深入發展,進行補充和完善符合臺胞投資者的期盼。面對當前複雜嚴峻的臺海局勢,修正該法有利於團結臺胞,讓臺胞參與祖國大陸經濟文化建設、共用祖國大陸改革開放成果,為臺胞謀福祉。
分組審議中,多位委員對修正案草案提出修改意見。張志軍委員建議,研究臺灣同胞投資保護的綜合性修法,以形成一部規範保護臺胞在大陸投資的基礎性法律。陳軍委員建議,在修訂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過程中,融入“31條措施”“26條措施”等相關惠臺政策。李鉞鋒委員建議,進一步強化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宣傳與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