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幅提高“共諜”刑罰!臺當局為阻兩岸交流又施毒計
大幅提高“共諜”刑罰!臺當局為“阻撓兩岸交流”又施毒計
【環球時報駐臺北特約記者 張雯雯】臺灣“立法院”19日下午三讀通過“國安法”修法,大幅提高對所謂“共諜”的刑罰。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19日報道,“國安法”修正條文規定,臺灣民眾“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等提供協助”,包括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洩露、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秘密的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記錄,以及刺探或蒐集上述情報;如有為中國大陸意圖危害臺灣安全或社會安定者,並違反相關規定,從原來“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並科100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下罰金”大幅提高為“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並科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如果為中國大陸以外地區意圖危害臺灣安全違規者,則最高可處3—10年有期徒刑,得並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
臺媒注意到,“國安法”現行條文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蒐集情報,19日通過的三讀條文增列了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此外,修正條文還規定,凡軍公教及公營機關(構)人員,在現職(役)或退休(職、伍)後若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將喪失退休俸,已領者從違法之日起開始追繳。
臺“總統府”19日感謝“立法院”通過修正案,稱這讓臺灣的“民主防護網”能夠進一步更完整建構。“立法院長”蘇嘉全稱,這些年來,大陸對臺“統戰”力量無孔不入,滲透、吸收力道越來越強,期盼通過修法強化防範任何危害臺灣安全的“侵擾”,“阻止受到誘惑的國人鋌而走險、誤入歧途”。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稱,臺灣人“應該終身對國家保有忠誠”,而修法並非不準退役將領去大陸,而是不能參加大陸舉辦的國家慶典相關活動,尤其是對大陸國旗、國歌行禮,這些都是絕對禁止的。
不少媒體質疑民進黨當局説得冠冕堂皇,但本質就是為了打擊政敵、阻撓兩岸交流。聯合新聞網19日質問稱,什麼叫作違反忠誠?如果出席對岸的政治活動、支援兩岸統一,就叫違反忠誠,“那麼主張‘臺灣獨立’、廢除‘中華民國國號’,算不算違反忠誠?該不該剋扣他/她的退休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