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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支援港澳臺同胞共用國家發展機遇的重要舉措

2018年08月22日 08:19:00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21日電 人民日報8月22日評論員文章:支援港澳臺同胞共用國家發展機遇的重要舉措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9月1日正式實施。符合法定條件的港澳臺同胞可自願申領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並在居住地享受到與內地(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這是黨的十九大以來,在中央已經出臺多項便利港澳臺同胞在內地(大陸)發展的政策基礎上,為增進港澳臺居民福祉推出的又一項重要舉措,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支援港澳臺同胞共用國家發展機遇的決心誠心。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讓香港、澳門同胞同祖國人民共擔民族復興的歷史責任、共用祖國繁榮富強的偉大榮光;兩岸同胞是命運與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濃于水的一家人,要秉持“兩岸一家親”的理念,率先同臺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努力擴大兩岸民眾的受益面和獲得感。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全面推進內地同香港、澳門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逐步為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增進臺灣同胞福祉”。

  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下,中央有關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研究解決港澳臺同胞在內地(大陸)發展遇到的具體問題和實際困難。隨著港澳與內地交流合作的不斷深化、兩岸人員往來日益密切,到內地(大陸)發展的港澳臺同胞規模也越來越大。一些港澳臺同胞反映,使用往來內地(大陸)通行證在辦理網上購票、自助取票、旅館住宿、金融業務等方面存在不太方便的問題。在中央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通過自願申領,港澳臺同胞不僅可以擁有與內地(大陸)居民身份證同為18位號碼的新的身份證明,而且可憑居住證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居住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為其提供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還可享受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在內地(大陸)住宿旅館,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務,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消費等9項便利,從而解決多年來困擾港澳臺同胞的不少實際問題。符合條件的港澳臺同胞領取居住證後,就能在諸多領域獲得與內地(大陸)居民持身份證同樣的便利體驗,在技術上很好地解決港澳臺同胞關注和期待的證件便利化問題。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承載的功能將不斷豐富,“含金量”將不斷提升。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在港澳臺同胞中引起強烈反響,居住在內地(大陸)的港澳臺同胞熱烈擁護、滿懷期待。一系列便利港澳臺同胞在內地(大陸)發展的政策措施接連推出,是踐行中國共産黨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舉措。改革開放40年來,港澳臺同胞積極參與國家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始終與內地(大陸)同胞同舟共濟、砥礪前行,作出了特殊而重要的貢獻。今天,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展現出更加光明的前景,我們為同胞謀福祉的能力更強、條件更好,願港澳臺同胞在共用國家發展機遇中實現自身更好的發展,與內地(大陸)同胞攜手創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責任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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