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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中院創新解決臺籍被告人適用緩刑、臺籍罪犯適用假釋與社區矯正對接難題

2017年12月08日 22:21:00來源:台灣網

  漳州中院創新解決臺籍被告人適用緩刑、臺籍罪犯適用假釋與社區矯正對接難題

  漳州市中院。(台灣網 王怡然 攝)

  台灣網12月8日福建訊(記者 王怡然) “我們公司2015年8月成為漳州涉臺社區矯正基地,我和太太都是漳州中院聘請的涉臺社區矯正監督員。目前有一個楊姓臺籍矯正人員在我們公司進行矯正,他由於不了解大陸法律,誤觸法網,因走私被判緩刑。我們給他安排住宿和工作。他隨身配備有定位手機,每天24小時人機不分離,離開漳州必須要報備。”12月7日,漳州坤鹹日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長、臺商施水甲告訴記者。

  在漳州,像這樣建在臺企的涉臺社區矯正基地一共有兩家:坤鹹日用品有限公司和鈺豐樂器(福建)有限公司。2015年8月18日,漳州市中院與市司法局聯合考察後,決定在這兩家臺企建立漳州涉臺社區矯正基地,目的是為解決居無定所、無親無戚的臺灣犯罪人適用緩刑、假釋與社區矯正,並解決安置難、就業難等問題。

  長期以來,由於大部分臺籍被告人在大陸沒有住所或較為固定的居住地,無法確認緩刑考驗期內的監管單位等原因,適用緩刑困難。為平等保護臺胞臺商的合法權益,特別是針對臺灣犯罪人適用緩刑、假釋難題,2015年8月6日,福建省首份《關於規範臺籍被告人適用緩刑與社區矯正對接工作的意見》正式出臺。2015年12月21日,漳州市中院聯合市檢察院、市司法局、漳州監獄、市臺辦,制定實施《關於規範臺籍罪犯適用假釋與社區矯正對接工作的意見》, 2016年1月15日,漳州中院對臺籍罪犯劉某宣判予以假釋,成為福建省首例。截至目前,已對臺籍被告人適用緩刑13件14人,對臺籍罪犯適用假釋1件1人。

  在漳州市中院,副院長王文平向記者介紹了漳州在探索解決臺灣犯罪人適用緩刑、假釋難題方面的其他創新做法:“首先是明確條件,順利實施審前社會調查。堅持以戶籍地、經常居住地認定‘居住地’的法律規定,充分考慮臺灣犯罪人在大陸無戶籍,包括大陸的居住、家庭及工作等情況,明確‘居住地’的認定辦法,以及作為社區矯正考察對象的要求:一是在大陸有居住地的,包括自購房産、連續居住租借房6個月以上且將續租續借一年以上、相關企事業單位願意提供續住一年以上擔保,以及具有上述情形的近親屬、監護人願意履行協助監管義務併為其提供居住一年以上擔保等情形,由該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機關履行審前社會調查和社區矯正監管職責。二是在大陸無居住地,但涉臺社區矯正監督員或涉臺社區矯正基地願意予以收留、接納並履行協助監管義務的,也可視為社區矯正考察對象,由該矯正基地(監督員)所在地的社區矯正機構履行職責。針對緩刑適用問題,完善制定專門的臺籍被告人審前社會調查評估表,明確家庭狀況、矯正條件,包括臺灣前科、再犯罪危險等事項的調查要求,確保評估結論客觀全面。”

  據王文平介紹,漳州市中院與市司法局還建立涉臺社區矯正監督員制度,考察選聘遵紀守法、熱心公益、責任心強、品德威望高的臺胞臺商擔任涉臺社區矯正監督員。目前,在漳州,像臺商施水甲這樣的臺胞涉臺社區矯正監督員一共有10位。涉臺社區矯正監督員、漳浦臺商聯誼會會長陳隆峰説:“我們的主要職責是協助和監督審前社會調查,協助入矯後回訪幫教、教育學習、心理輔導、社會適應性幫扶、脫管漏管預警協作等教育矯正、監督管理工作。推進涉臺社區矯正對接工作,真正落實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更好體現了兩岸一家親。”

  近年來,漳州市中院不斷創新涉臺司法工作實踐,早在2009年,漳州中院在全國率先成立首個獨立建制的“涉臺案件審判庭”,實行涉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促進裁判尺度統一,提高審判質效。還在福建省率先選聘臺胞擔任涉臺案件調解員、全國率先選任臺胞擔任涉臺案件人民陪審員,還聘任臺資企業管理人員擔任司法聯絡員,創新形成臺胞陪審員、臺胞調解員、臺企司法聯絡員“三員聯動”涉臺糾紛化解機制。持續加大臺胞陪審員選任力度,目前臺胞陪審員已增至110名。(完)

  漳州中院創新解決臺籍被告人適用緩刑、臺籍罪犯適用假釋與社區矯正對接難題

  漳州市中院副院長王文平。(台灣網發 福建省臺辦供圖)

  漳州中院創新解決臺籍被告人適用緩刑、臺籍罪犯適用假釋與社區矯正對接難題

  漳州涉臺社區矯正監督員臺商施水甲(中)、劉美心(左)夫婦和陳隆峰(右)。(台灣網發 福建省臺辦供圖)

[責任編輯: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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