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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出臺新規:經機長同意可在航班上使用手機

2015年01月24日 08:43:00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灣地區立法機構23日通過民航法規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在航班上經過機長同意,乘客可以使用手機等3C通訊産品。

  3C通訊産品指電腦、通信設備、消費電子産品,通常包括電腦、筆記型電腦、手機、數位相機、電視機、隨身聽、電子辭典、影音播放器、數字音頻播放器等。

  臺灣地區民航法規原本規定,從飛機關閉艙門到重啟期間,都不得在飛機上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的器材。此次修正後的條文規定,航空器飛航中,不得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的器材,但經臺灣民航局公告並經機長許可,不在此限。

  新條文還加重了對在機上衛生間吸煙的處罰,罰款金額從現行的1至5萬元(新台幣,下同),提高至3至15萬元。若在飛機上衛生間外區域吸煙,或擅自阻絕煙霧探測器,則可處以1至5萬元罰款。此外,在機場周圍受到噪音影響的居民,可獲得噪音補償金,以現金髮放。(記者許雪毅 陳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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