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副主任葉克冬日前在汕頭舉辦的“兩岸海洋經濟合作交流會”上指出,本次交流會的召開,將對兩岸加強海洋經濟合作與共同開發海洋資源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為兩岸的經貿合作搭建新的平臺,增進新的動力。
在海洋經濟發展方面,由於臺灣面積狹小、資源匱乏,使得臺灣很注重對海洋環境及海洋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因此,從1960年代開始,臺灣在海洋環境調查、技術發展與生態維護等基礎上,不斷拓寬開發領域,在港口綜合規劃、遠洋運輸與捕撈、海産養殖、海洋能源利用、濱海旅遊等領域獲得較快的發展。
與臺灣相比,大陸在海洋經濟發展方面起步較晚,直到1990年代後期才重視海洋的開發與利用。儘管在海洋基礎研究和海洋油氣探勘等領域取得長足的發展,但海洋産業在整體上仍主要局限于海洋漁業、運輸、制鹽等傳統産業,海洋化工、能源、生物等新興産業仍相對落後。
正因為兩岸海洋經濟的起步不同,在技術水準、開發重點、政策支援、環境與資源條件等方面存在差異,兩岸在海洋經濟發展過程中形成了各自的優勢與經驗,這就為兩岸在海洋經濟合作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具體而言,兩岸開展海洋經濟合作的領域與方式包括:一、有效實現兩岸海洋開發的資源與技術合作;二、建構兩岸海洋經濟合作的平臺;三、立足兩岸現有的航運港口完善物流體系;四、強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合作。
由於兩岸關係發展尚有諸多因素的制約,因此透過海洋經濟合作的開展,深化兩岸經濟合作、積極解決兩岸關係的障礙,是當前推進兩岸關係發展的有效選擇。在推動兩岸海洋經濟合作的過程中,可與大陸“十二五”規劃重點相結合,從而有效提升合作的層次與效益。包括:一、可選擇重點區域進行試點,推動並擴大兩岸海洋經濟領域“共同規劃、共同開發、共同經營、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合作模式;二、選擇合適區域,推動兩岸海洋産業合作的集聚,以佔據海洋産業發展高地,形塑新的合作亮點為目標。
海峽導報特約評論員 潘錫堂(淡江大學大陸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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