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福建漳州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的罪犯徐某驗明正身,在指定的刑場,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該案涉毒氯胺酮數量達到558.2327千克,是歷年來福建省破獲涉臺毒品案中數量最大的案件。
2011年5月,罪犯徐某預謀從廣東省購買毒品氯胺酮經福建省廈門市走私到臺灣銷售,並雇傭同案罪犯王某、藍某(已判刑)參與。同年6月至7月初,徐某先後多次到廣東省惠東縣向上家毒販購買氯胺酮共計約558千克,均運回其在廣東省東莞市常平鎮的租房內。
同年7月7日淩晨1時左右,由徐某坐一部商務車在前面帶路,王某、藍某輪流開另外一部商務車,將裝有氯胺酮的31個紙箱運往廈門市。當天7時許,警方在福建省詔安縣沈海高速閩粵收費站路段將上述人員抓獲,並當場查獲31個紙箱內的559袋氯胺酮,累計凈重558.2327千克,氯胺酮含量從55.5%至83.2%不等。
該案經漳州中院一審判決後,徐某不服提出上訴,經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上報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裁定,核準判處該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記者吳亞東通訊員劉蔭花 陳雅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