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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事局向首批27名臺灣船員簽發適任證書

2013年11月06日 08:00 來源:中新社 字號:       轉發 列印

福建海事局向首批27名臺灣船員簽發適任證書

  11月5日,獲得大陸海事部門簽發的《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的船員在合影留念。中新社發 張斌 攝

  5日下午,27名臺灣船員在廈門集美大學領取了由福建海事局簽發的《海船船員適任證書》。這是大陸海事部門首次向臺灣船員頒發符合國際海事組織最新公約要求的海船船員適任證書。

  此前,根據大陸中國海事局授權,福建海事局、集美大學于10月31日到11月5日舉辦了首期臺灣船員適任培訓。

  當日獲得證書的臺灣船員蘇唯伊稱讚此次大陸方面在課程中不但安排了理論學習,還借助集美大學航海學院先進的培訓措施,令臺灣船員有很多實操培訓,對他們幫助很大。蘇唯伊説,獲得大陸海事部門的證書後,對臺灣船員未來就業“會有很大方便”。

  據了解,國際海事公約締約國之間相互享有優惠便利待遇。因此,如果持有締約國大陸海事部門頒發的船員適任證書,將更方便、更順暢、更容易在世界“走船”或找工作,並得到相應的船員權益保障。

  為幫助臺灣地區船員享受締約國間優惠便利待遇,根據臺灣地區船員持證需求,大陸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專門于2013年9月18日下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調整船員培訓考試發證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意福建海事局受理臺灣地區船員證書換發與符合馬尼拉修正案要求的證書發放及培訓管理工作。

  福建海事局副局長陳傳全對記者表示,培訓可以進一步深化和拓展兩岸間海上安全與搜救合作機制的成果。(陳悅 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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