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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四年辦理兩岸司法互助案件逾萬件

2013年09月17日 16:16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記者從福建省高級法院17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自2009年6月《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以來至今年6月底,福建各級法院共辦理兩岸司法互助案件10174件,閩臺雙向等量司法互助格局已逐漸形成。

  閩臺一水相隔,人員往來密切。福建高級法院新聞發言人嚴峻介紹説,近年來,福建法院辦理的涉臺案件和司法互助案件數量大、類型多、增長快,年均佔到全國法院受理該類案件總數的40%左右。

  嚴峻説,以相互協助送達文書、調查取證以及民商事裁判和仲裁裁決的認可與執行是目前兩岸開展司法互助的主要內容,福建省高院專門制定了《關於辦理海峽兩岸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司法互助案件的規定》,明確全省各級法院辦理涉臺司法互助事務的職責分工、辦理程式、進一步細化操作規程、時限要求、督促催辦、考核管理等。

  目前,全省92家法院和臺灣地區高等法院及其4個分院、2個高等行政法院、21家地方法院,均開展了司法互助,雙向互動順暢,有力維護了海峽兩岸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今年上半年,福建各級法院協助臺灣地區送達文書、調查取證904件,請求臺灣地區送達文書、調查取證881件,雙向等量的兩岸司法互助格局逐步形成。今年3月,福建龍岩中級法院還首次受理臺籍當事人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法院核定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書案件,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釋提供了實踐參考。

  嚴峻介紹説,近年來,福建各級法院積極推進涉臺審判工作專業化,省法院和各個中級法院均設立包括審理涉臺案件在內的專門民事審判庭,17個法院設立涉臺案件審判庭,48個基層法院設立涉臺合議庭;廈門海滄法院成立了大陸首個涉臺法庭,集中管轄廈門全市涉臺一審案件。(記者鄭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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