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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大陸配偶入臺定居4年可獲臺“身份證”

2012年10月29日 08:00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灣當局領導人馬英九27日説,目前大陸配偶需要6年時間才能拿到“身份證”,未來這一時間將縮短至4年。

  馬英九當天在出席“新移民家庭楷模表揚活動”時説,據統計,目前來臺的“外籍”配偶,包括大陸配偶,共有46.8萬人,這些人不斷融入臺灣社會,對社會作出了貢獻。

  據了解,隨著兩岸關係的不斷深入發展,兩岸婚姻數量已達32萬多對,且正以每年逾1萬對的速度增長。其中,在臺灣“定居”的大陸配偶約為10萬人。

  根據臺灣當局有關規定,大陸配偶可申請“來臺團聚”,之後需經過4年的“依親居留”期和2年的“長期居留”期,方可申請“定居”,獲得“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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