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海峽兩岸旅遊經貿交流,經國務院批准,自今日起,深圳市公安局將接受深圳戶籍居民赴臺個人遊申請。
申請赴臺個人遊時,申請人可持居民二代身份證、戶口本、填寫完整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申請審批表》以及經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照片檢測中心檢測合格的照片回執在深圳市各公安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提交申請。深圳市公安局將為申請人簽發6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個人遊簽注(簽注字頭為“G”)。收費標準:《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30元/證;“G”簽注20元/次。申請人在申請時可根據個人需要選擇辦理個人旅遊或團隊旅遊申請。取得赴臺個人遊簽注的市民,應通過深圳有資質的旅行社代為申請入臺許可後,方可赴臺旅遊。
9月1日非深圳戶籍居民辦理出入境證件工作啟動後,符合相關條件的人員可同樣享受此項優惠政策。具體辦證須知請市民登錄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便民網(www.3e.com)查詢。(記者高靖 通訊員石岩、張雲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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