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下午,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左和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右在臺北簽署了《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與《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這是兩岸恢復協商以來,兩會簽署的第17、18個協議。圖為陳江二人在協議簽署後握手互賀。黃少華 攝
9日下午,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左和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右在臺北簽署了《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與《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黃少華 攝
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臺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9日在臺北舉行兩會領導人第八次會談,簽署了《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兩會併發表有關投保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護的共識。
《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共18條、5000余字,旨在“保護海峽兩岸投資者權益,促進相互投資,創造公平投資環境,增進兩岸經濟繁榮”,內容包括投資待遇、透明度、逐步減少投資限制、投資便利化、損失補償、投資爭端解決等,並以附件形式詳列投資補償爭端調解程式。
[ 責任編輯:張曉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