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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司法合作在閩先行先試 促進司法互助規範化

2011年10月26日 08:53 來源:中新社 字號:       轉發 列印

  隨著兩岸關係發生重大積極變化、兩岸“兩會”簽署一系列重要協議,閩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和人員往來日趨頻繁,互涉案件糾紛和司法事務也隨之增多。福建順應大勢,紮實推進涉臺審判和閩臺司法交流合作先行先試,以促進兩岸糾紛解決法治化、司法互助規範化、司法交流常態化。

  記者25日從福建省高級法院獲悉,自2009年6月25日《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至今年5月底,福建省法院共辦理各類涉臺司法互助案件3889件,在大陸法院數量最大、任務最重。僅2010年,福建各級法院共審(執)結各類涉臺案件2041件,佔同期大陸各類涉臺案件總數的43.9%。

  隨著《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有效落實,福建省法院著力先行先試,不斷完善兩岸司法交流合作的具體舉措。近年來,福建建立健全覆蓋高級、中級和基層法院的辦理兩岸司法互助事務三級網路;省法院、各中級法院均設立包括審理涉臺案件在內的“四涉”案件專門民事審判庭,受理涉臺案件較多的基層法院設立了專門的涉臺合議庭等。

  目前,福建已有48個縣、市、區法院設立涉臺案件合議庭或審判庭,並聘請了139名臺灣同胞擔任涉臺案件的特邀調解員。近日,福建省法院還成立了獨立建制的涉臺司法事務辦公室,歸口負責涉臺司法事務,以進一步推進海峽兩岸司法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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