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則臺灣報道,一名導遊起訴旅行社勝訴。法庭判定旅行社須按約定,將導遊所帶大陸旅遊團在臺購物總額的10%,作為佣金付給導遊。而這位導遊透露,商家要把大陸游客購物總額的50%回扣給旅行社。
遊客購物,商家會給旅行社和導遊回扣不是秘密。不過,上路僅僅3年的“赴臺遊”就出現了回扣,比例如此之高,如此開誠佈公,令人震驚。震驚之後是深深地擔憂——高比例回扣必然伴隨越降越低的團費,最終可能演變為“零團費”。一旦陷入“零團費”的泥沼,對兩岸寄予厚望的“赴臺遊”將是一記重創。
“零團費”惡果殷鑒不遠。國家旅遊局公佈的2010年十大旅遊案件中半數以上都與“零團費”或強迫購物相關。今年春節香港導遊與安徽遊客互毆事件,去年7月香港導遊辱罵內地遊客事件,都禍起“零團費”。其中邏輯不難理解,旅行社利用人們貪便宜心理,以“零團費”誘遊客到府,再通過誘騙遊客購物獲取回扣。一旦遊客不想購物或買得不多,導遊及旅行社入不敷出,自然怨氣沖天,辱罵甚至毆打強迫遊客購物,雙方由此激烈衝突。
“赴臺遊”目前看來風平浪靜,但已暗潮涌動。臺灣相關部門曾透露,按照成本核算,“赴臺遊”團費應在每人每天60美元以上方為正常。一些“赴臺遊”的標價早突破這一底線,有的低至30美元。團費低,旅行社除降低遊客食宿標準外,便靠遊客購物回扣彌補虧欠。目前,大陸游客購買力強勁,還無需導遊強迫購物。隨著遊臺灣變為尋常事,高額購物總有落幕時,“零團費”的惡果就會顯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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