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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ECFA 新疆部分銷往臺灣商品可享受關稅優惠

2011年03月28日 08:0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3月23日,新疆檢驗檢疫局為新疆藍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銷往臺灣的一批PBT樹脂簽發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原産地證書,簽證金額約26萬美元,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有關規定,該批貨物可享受關稅優惠約6500美元。新疆藍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也因此成為疆內首家享受這一協議優惠政策的企業。

  根據協議,對中國大陸銷售至臺灣的267種商品包括石化産品、機械産品、紡織産品及其他産品等四類,將在3年內逐步、分批實行關稅減讓,減讓幅度為1%-10%,直至全部降為零關稅。這為生産企業降低銷售成本、促進對臺灣市場的銷售創造了有利條件。

  據海關總署網站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産地管理辦法》已於今年起施行。(李勁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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