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經濟部”智慧財産局3日宣佈,將放寬大陸人民來臺申請專利與商標註冊限制,只要在臺灣有住所或營業所的大陸申請人,可直接向智慧財産局申請專利或商標,不需要委託代理人辦理。
繼臺灣“經濟部” 2日公佈第二階段陸資開放項目,“經濟部”智慧財産局3日公告鬆綁“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申請專利及商標註冊作業要點”,主要是配合兩岸簽署完成的《海峽兩岸智慧財産權保護合作協議》,簡化大陸人士來臺申請專利或商標手續,增加陸資在臺灣經營便利性。
智慧財産局官員對臺灣媒體説,過去大陸地區人士或是法人來臺申請專利或商標,必須要提出公司證照等身份證明文件,修訂要點後,只有必要時才會要求檢附身份證明文件。
其次,大陸地區人民或法人向智慧局申請專利或商標,可以先提出簡體字版本,智慧局將以簡體字版本遞件時間開始審查,而繁體字版本則可在審查期間補送。
此外,這次修正要點最大變革,是廢除過去規定大陸地區申請人申請專利、註冊商標以及辦理有關事項,應委任在專利商標主管機關登記有案的專利代理人或是商標代理人,改為允許在臺灣地區有住所或營業所的大陸地區申請人可自行提出申請。
根據臺智慧局統計,2010年大陸地區申請臺灣專利案件總計有755件,佔所有專利申請案件比率只有0.938%;其中發明專利案件有424件,新型專利案件為297件,至於新式樣專利案件則有34件。
至於大陸申請人來臺申請商標件數,臺智慧局統計,1993年至去年累計申請案件達8225件。(記者 董會峰 符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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