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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同意建立重大醫藥品安全事件協處機制

2010年12月22日 08:1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12月21日上午,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的兩會領導人第六次會談在臺北圓山飯店登場。圖為陳江二人在會談開始時相互握手致意。 中新社記者 黃少華 攝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21日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臺北簽署了《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根據該協議,雙方同意建立兩岸重大醫藥品安全事件協處機制。

  該協議所稱的醫藥品,指藥品、醫療器材、保健食品(健康食品)及化粧品,不包括中藥材。

  根據協議,雙方同意就兩岸醫藥品的非臨床檢測、臨床試驗、上市前審查、生産管理、上市後管理等制度規範,及技術標準、檢驗技術與其他相關事項,進行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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