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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調高大陸人士赴臺研習門檻 停留期縮至一個月

2010年12月17日 07:5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17日消息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針對日前桃園洋華光電公司遭人踢爆違法聘雇勞工一事,臺當局“內政部”昨天通過修正相關辦法,限縮大陸人士赴臺研習時間,從現行3個月改為1個月。

  桃園洋華公司疑涉“假研習、真工作”引進非法勞工,11月17日遭桃園地檢署搜索並帶回36人,其中28人來自大陸。臺當局“內政部長”江宜樺當時承諾1個月內完成相關法案修正。

  臺當局“內政部部務會報”為此通過“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臺當局“行政院”核定並完成法製作業程式後發佈施行,並報臺灣“立法院”。

  修正通過的辦法規定,邀請單位每年邀請大陸地區人民赴臺從事商務研習人數限縮,最高不得超過100人;並應檢具每天研習課程表,實務操作以每天4小時為限,夜間、週末及假日不得排課。

  停留期間自入境隔天起,不得超過1個月,較現行縮短2個月;商務研習人員應穿著足以識別的服裝或配戴證件。衛生專業人士申請赴臺從事研習、臨床教學或研究等,每次停留期間,自入境隔天起不得超過1個月,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2個月。(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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