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的4個月裏,闕姓、張姓兩名臺灣人在珠海通過組織電信詐騙團夥,共騙取33名韓國人合計4.1億余韓元。此案日前已由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宣判決,這兩名詐騙團夥組織者分別獲刑11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人民幣。
據了解,2009年2月,臺灣居民闕 苑、張 斌共同出資40萬元人民幣,在珠海先後招募了50多人從事以跨國電話詐騙韓國人的犯罪活動。他倆將所招人員分為5個小組,每個小組輪流作業,通過 “網路電話群發詐騙資訊——冒充郵局職員代報警套取個人資訊——冒充警察謊稱賬戶資金存在被盜風險,套取銀行卡資訊——冒充警察科長以更改磁條資訊防止資金被盜為由讓受害者轉賬入韓國賬戶——通過地下錢莊將贓款轉入國內賬戶”等5個環環相扣的步驟,詐騙韓國民眾4.1億韓元。同年7月4日,這一詐騙集團的55名涉案者在珠海被抓獲。
經過長達一年的跨國取證,今年8月11日,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當日,55名被告人同時過堂,創下了珠海的審判歷史之最。
法院審理後認為,闕 苑、張 斌等55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其中被告闕 苑、張 斌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詐騙犯罪活動,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兩名詐騙組織者獲刑11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人民幣。47名詐騙集團成員各獲刑16個月到3年不等,並處罰金3000元到3萬元人民幣不等。有6名被告因在2009年6月底才加入該詐騙團夥,不到10天即被抓獲,法院認為他們未獲得犯罪所得,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免予刑事處罰。(記者 魏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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