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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臺支援臺企發展四項財稅政策

2010年10月05日 08:4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網福州10月4日電(記者康淼)記者從福建省財政廳了解到,為支援臺資企業發展,全面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福建省近日制定出臺了4項新財政扶持政策,鼓勵臺資企業入駐臺商投資區、臺灣農民創業園和平潭綜合實驗區。

 

  福建省財政廳近日會同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福建省地方稅務局等部門聯合製定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落實支援臺資企業發展的若干財稅政策的通知》,從4個方面支援臺資企業發展。

 

  《通知》規定,對入駐福建省臺商投資區、臺灣農民創業園、平潭綜合實驗區的臺資企業,按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下浮30%-50%作為底價招拍挂出讓土地使用權。對入駐這些區域的臺資企業,將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期限延長至兩年。

 

  《通知》還規定,對入駐福建省臺商投資區、臺灣農民創業園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的臺資企業,自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經區(園)管委會批准,可對其涉及園區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地方收入部分予以減免。對入駐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的臺資企業用海項目的海域使用金地方分成部分予以減徵50%。

 

  1989年以來,國務院在福建省先後批准設立了福州、海滄、杏林、集美等臺商投資區,這些臺商投資區吸引了華映光電、翔鷺化纖等臺灣一批知名大公司、大財團,目前臺商投資區發展態勢良好。

 

  去年以來,福建又提出要把平潭島建成兩岸合作新模式示範區,賦予平潭部分省級經濟管理許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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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鐘寶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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