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中國臺灣的婚紗攝影“蘇菲雅”狀告青浦、南匯的兩家“蘇菲雅”侵犯商標專用權一案1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
法院認為,青浦、南匯的兩家“蘇菲雅”店主侵犯臺灣“蘇菲雅”公司的商標專用權,需承擔停止侵權、登報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
據悉,有權使用蘇菲雅公司註冊商標的除了蘇菲雅自家公司以外,僅有經過授權的位於盧灣區的兩家婚紗影樓。當蘇菲雅公司發現在上海的郊區青浦和南匯也有“ 蘇菲雅臺北婚紗攝影”的店招後,一場侵權訴訟便由此打響。
1990年在臺灣地區設立的蘇菲雅婚紗攝影公司,在2002年進駐大陸地區。而在青浦、南匯自立“蘇菲雅”門戶的也是一位臺灣人張先。兩家影樓性質均為個體工商戶,是各自獨立的民事主體。
法院認為,即使青浦蘇菲雅店設立時間早于涉案商標的註冊登記時間,其業主對“蘇菲雅”字號可能享有在先權利,該權利也不能當然延續至南匯蘇菲雅店。青浦、南匯“蘇菲雅”因此侵犯了蘇菲雅公司的涉案商標專用權。
法院維持原判:令張先生等立即停止在上海市南匯區蘇菲雅婚紗攝影店的店面招牌上使用“蘇菲雅”、“Sofia”字樣,停止侵犯蘇菲雅婚紗攝影有限公司註冊商標享有的商標專用權、在相關媒體上刊登啟事、消除影響、賠償蘇菲雅公司等經濟損失人民幣35萬元人民幣、律師費人民幣1.5萬元人民幣。(記者 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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