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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學者探討兩岸關係的共同利益與和諧發展

2010年08月31日 21:0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研討會現場。

  台灣網8月31日北京消息 由全國臺灣研究會主辦的“兩岸關係:共同利益與和諧發展”學術研討會今天在北京舉行。來自兩岸的五十余位專家學者齊聚一堂,為深入探討增進兩岸共同利益之方略、共謀兩岸和諧發展之路徑,碰撞智慧火花。

  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研究員王建民認為,解決兩岸的矛盾與分歧,厚植共同利益、實現共同發展是最重要的一步。首先要政治上暫時擱置爭議,求同存異,求同化異,共同維護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其次,在經濟上積極合作,相互扶持,共同發展;再次,共同弘揚中華文化,增進中華文化與中華民族的認同。
  
  臺灣清雲科技大學的顏建發曾任民進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在研討會發言時,顏建發認為,為人民創造安樂和樂利的生活環境應是兩岸之核心,兩岸雙方務須以此為理念,才能為兩岸的良性互動建立可長可久的互信基礎。
 
  上海臺灣研究所研究員倪永傑認為,不斷鞏固、擴大現有的兩岸共同利益格局,並在既有的基礎上培植更為寬廣、綿密的共同利益,拓寬領域,提升層次,經由兩岸非政治性共同利益的成長,逐漸導向兩岸政治性共同利益的培植,這是當前發展兩岸關係的當務之急,也是破解兩岸政治難題的必經之路。
  
  臺灣政治大學教授朱新民説,兩岸至今為止共簽署了14項重大協議,達成了一系列共識,這是兩岸共同努力的重要成果,也就是兩岸的“共同利益”。這些已簽署協議的內容屬於功能性、事務性、必要性、急迫性,出發點是兩岸民眾的最大利益及最迫切需求。這顯示只要能朝著“共同利益”的原則來思考,兩岸就能夠克服難題取得成果。
 
  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教授李鵬認為,兩岸之間的共同利益基礎能否轉化為實際的合作,能否産生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效用,關鍵在於四個因素:一是從觀念層面看,雙方對某些問題要有最基本共識,如對中華民族的認同等;二是從環境層面看,兩岸共同利益的實現要有一個相對和平穩定的環境;三是從行動層面看,雙方要有合作的意願和行動;四是從機制化的層面看,兩岸共同利益的實現不能長期處於自發和零星的狀態。因此,維護和拓展兩岸共同利益,需要遵循四個原則:促進和平的原則、平等互利的原則、務實合作的原則、機制保障的原則。
 
  臺灣空中大學公共行政係教授李允傑表示,兩岸在發展共同利益後,還必須在文化上尋求“共同價值”,在民族上培養“共同認同”,才能在未來兩岸統合上創造“共同想像”。期盼兩岸能充分自信、善意相待,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地尋求辦法來解決兩岸關係中的結構性矛盾,求同存異直至求同化異。(台灣網 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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