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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籍代表以議案方式建議修訂《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2010年03月13日 08:1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網北京3月12日電(記者陳鍵興)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臺灣代表團12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向媒體透露將以議案方式建議對《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進行修訂。會上,多位代表還就進一步做好涉臺案件辦理、為臺胞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務提出了建議。

  近年來,臺籍全國人大代表對修訂《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進行了深入調研,也不斷提出呼籲,此次正式形成了議案提交。

  胡有清代表説,《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頒布實施已10餘年,實際工作中積累的許多經驗需要進行總結,並從法律層面上進行吸收。此外,執法工作中遇到的許多具體情況以及近年來衍生出的新問題,也需要在法律上做出明確的安排。這些都對進一步完善法律、更好地保障臺胞合法權益有重要意義。

  胡有清還提出,在當前兩岸交流合作的新局面之下,做好涉臺法律事務工作,還應加強法律文化方面的交流,增進相互了解和理解,消除隔膜,減少矛盾。他建議各級法院、檢察院注意了解和研究臺灣地區的法律法規,以利於與臺胞的相互溝通和理解。

  陳清海代表提出,對福建省聘請臺胞出任法院涉臺案件陪審員、調解員、監督員的做法和經驗,有關法律部門應進行研究,考慮是否在其他臺商較集中地區進行推廣。

  他和陳軍代表還建議,能否考慮在有條件的臺胞比較集中的地區成立專門的法庭,進行涉臺糾紛案件的調解和審理工作。

  陳軍説,這類法庭的工作人員在妥善處理好相關案件的同時,應針對兩岸社會制度和法律體系的不同,注意研究臺灣地區的法律法規,並幫助臺胞進一步了解大陸的法律法規,做好解疑釋惑的工作。

  據了解,截至12日中午12時,臺灣代表團已收集51份建議書和1項議案。臺灣代表團副團長陳蔚文代表介紹説,建議書中有27件涉臺,關於兩岸經濟和金融合作的有11件,其他還涉及加強兩岸文化、教育、旅遊、科技交流,大陸臺生就業,臺灣少數民族工作,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等議題。非涉臺的建議書有24件,涉及當前國家發展和民生改善方面的許多熱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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