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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銀行赴臺設立辦事處滿兩年可准予開設分行

2010年01月13日 09:2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網1月13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兩岸金融合作監理了解備忘錄(MOU)本週六生效,臺當局“金管會”已完成相關法案修正,陸資銀行來臺必須先設立辦事處,屆滿二年後才准予開設分行,屆時才能承攬業務;初期可能只有大陸前五大銀行有資格獲准來臺設立辦事處。

  另外,“金管會”也將開放臺資銀行“直接”參股陸銀。如此一來,島內資産超過一百億美元(約三千二百億新台幣)的金融機構,例如國泰金、富邦金、中信金、兆豐金、永豐金等,都有機會與陸銀“聯姻”。

  不過,參股陸銀的公銀,必須體質健全,檢附長期營運計劃包括合併績效、目的、財務規劃等向“金管會”申請。換句話説,開放“直接”參股後,金融機構只取得“考試”資格,但核準權仍操之在“金管會”手中。

  “金管會”日前快馬加鞭完成MOU三項配套法案,開放兩岸金融機構互設辦事處、分行、子行與投資參股,分別訂定陸銀“登臺”標準,以及臺銀“登陸”資格。

  在陸銀方面,來臺設立據點的陸銀鬚經“體檢”過關,也就是在全世界銀行排名“名列前茅”。

  目前世界銀行排行榜有的依總資産(市值)排名,有的以獲利能力、資本實力或品牌形象評比,但不管哪一項排名,中國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與中國銀行等三大陸銀都躋身前百大之列,具備登“臺”實力。

  在臺資銀行方面,“金管會”原則決定符合“健康寶寶”標準,一律放行,各項財務指標都要及格。

  “金管會”高層透露,MOU生效後,兩岸金融政策兩大原則為“法規開放,行政制衡”以及“分行優參股”,已在大陸設立辦事處的七家行庫可望升等為分行;至於兩岸金融機構互相投資參股,必須通過多道行政關卡。

  據了解,“金管會”內部已完成MOU相關法規,不過由於行政程式冗長,能否趕在十六日生效前公告,還有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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