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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公安機關遣返臺灣重大通緝犯黃上豐

2009年04月30日 21:3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網廣州4月30日電(記者 孔博)廣東省公安機關4月30日將在廣東服刑期滿的臺灣重大通緝犯黃上豐遣返臺灣。

  廣東省公安廳新聞辦發佈的消息顯示,黃上豐,男,1962年1月3日出生,臺灣高雄人,在臺灣因涉嫌殺人未遂及殺人等罪行被臺灣有關方面通緝在案。1999年12月3日,黃上豐因在大陸犯故意傷害罪被廣東省司法部門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3年。刑滿釋放後,2007年11月1日,黃上豐又因非法持有槍支和私藏彈藥被廣東省公安機關查獲,被廣東省司法部門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2009年4月30日刑滿。

  廣東省公安廳新聞辦表示,為切實維護兩岸同胞的合法權益,大陸公安機關對涉及兩岸的跨境犯罪活動,將一如既往地進行打擊,維護兩岸正常的交流交往和社會治安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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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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