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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招收研究生簡章

2007年11月22日 13:1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一、報名
   
    (一)資格
   
    1.持有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香港、澳門考生或持有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證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考生。
   
    2.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40歲以下。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
   
    3.品德良好、身體健康。4.有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二)報考類別
   
    1.公費全日制研究生:
   
    公費全日制研究生在學期間免交學費並享有學校獎學金。

    2.自費全日制研究生、自費兼讀(在職)研究生:
   
    自費研究生在學期間按招生單位的規定交納學費。
   
    (三)報名時間
   
    2007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報考地點
   
    1.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澱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郵遞區號:100081,
   
    電話:(010)68945819,圖文傳真:(010)68948227。
   
    2.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郵遞區號:510631,電話:(020)38627813,圖文傳真:(020)38627826。

    3.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銅鑼灣摩頓臺5號百富中心16樓,
   
    電話:(00852)28936355,圖文傳真:(00852)28345519。
   
    4.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地址: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8樓,電話:(00853)3969368,圖文傳真:(00853)28322340。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可任選一地報名,並在該報名點安排的考場參加初試。
   
    (五)報名手續
   
    報名時考生須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證件副本(香港、澳門考生持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考生持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證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兩張;學士學位證書或碩士學位證書副本(應屆畢業生可于錄取前補交)或同等學歷文憑(持海外教育機構學歷的,報考點或招生單位有要求的,應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大學本科或攻讀碩士學位的成績單;體格檢查報告。
   
    報考費為500港元。報名後不參加考試者不退報考費。
   
    考生要求通訊報名者,應事先同自選的報考點聯繫妥當,再寄送有關證明、表格及報考費,另加郵資及手續費100港元,並告知本人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傳真機號碼或E-Mail地址。
   
    報考藝術類招生單位的考生按所報考招生單位招生專業目錄中的要求到招生單位報名(或函報)並到招生單位參加考試。
   
    報考點不接受仲介代理報名。
   
    (六)填報志願
   
    1.考生只能填報一所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
   
    2.可兼報公費全日制或自費全日制研究生。
   
    各招生單位為港澳臺人士均設立研究生獎學金,詳情可向招生單位查詢。
   
    二、考試
   
    入學考試分初試、復試兩個階段。
   
    (一)初試科目:報考碩士生的須應試一門外國語及報考專業指定的兩門業務課(報考MBA的須應試外國語及綜合能力考試);報考博士生的須應試一門外國語及報考專業指定的至少兩門業務課。均為筆試。初試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個別科目如"建築設計"可多於3小時,不超過6小時,在第三單元考試)。
   
    碩士生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兩門業務課滿分各為150分;MBA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綜合能力考試滿分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試科目滿分各為100分。
   
    初試合格者,復試內容、方式由招生單位確定。
   
    (二)初試地點、時間
   
    地點: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學安排。
   
    廣州市: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學術交流中心安排。
   
    澳門:由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安排。
   
    時間:2008年4月12日至13日,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安排在第三單元(13日)進行。
   
    (三)復試地點、時間地點:由招生單位確定。時間:2008年6月5日之前。
   
    三、錄取
   
    招生單位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導師意見及體檢結果綜合評核後,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于6月中旬由招生單位寄發考生本人。
   
    四、入學
   
    新生於2008年9月中旬前報到入學。具體時間由招生單位在"入學通知書"中註明。新生報到時,由招生單位進行身體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書面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五、學習年限
   
    根據就讀專業的不同,全日制碩士生的學習年限為二年半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三年。自費兼讀碩士生或自費兼讀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不超過五年。
   
    六、學位
   
    課程學習合格、學位論文答辯通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獲相應的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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