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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毒梟鐘萬億不服一審死刑 雲南高院二審

2007年11月14日 08:1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社昆明十一月十三日電(記者 石雨)今天上午九時,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對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的臺灣毒梟鐘萬億為首的特大國際販毒集團進行二審開庭審理。

  據介紹,經過長期週密偵察,昆明海關於二00四年發現一個以臺灣人“鐘萬億”為首的涉嫌販毒集團,利用定居昆明投資經商身份為掩護,長期從事毒品走私。根據情報,臺灣警方于二00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查獲一起走私毒品海洛因案件;二00六年二月三日臺灣警方在臺中港、基隆港分別查獲兩起走私毒品海洛因案件,三起案件共查扣海洛因五十七點四千克,市值兩億多元台幣,為近年來臺灣地區查獲最大宗貨櫃走私海洛因毒品案件。根據案件進展情況,中國公安部及海關總署隨即于二月三日晚,聯手臺灣和泰國警方,在昆明某小區對鐘萬億等人實施抓捕,成功破獲了以臺灣人鐘萬億為首的販毒集團案。

  本案於今年四月二十四日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庭審中四名被告均對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否認,但在檢控機關出示大量有力證據之後,其犯罪事實已無從抵賴。法院方面介紹,六月二十六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鐘萬億、鐘溪洲、王俊鵬、劉文嵩等四名臺灣籍犯罪嫌疑人在大陸非法走私、販賣、運輸毒品海洛因案作出一審判決。該案主犯鐘萬億被判處死刑;鐘溪洲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餘兩名從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一審宣判後,鐘萬億辯護律師提出:首先,案件的發生地、毒品的查獲地都在臺灣,應將鐘萬億引渡臺灣接受審判,在臺灣這個罪名最高只能判無期徒刑;其次,公訴機關沒有證據證明鐘萬億接觸和控制過任何毒品,庭審中四名被告人一致翻供,也證明偵查機關證據不足;最後,作為此案的物證——一萬九千七百二十三克毒品,至今沒有出現在法庭上,因此此案重要證據的形式和內容都不夠充分。

  雲南省高級法院受理了鐘萬億的上訴請求後,經審查,定於今天上午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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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董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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