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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毒品交易 兩名臺灣毒販珠海伏法

2006年02月24日 09:2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網珠海2月22日電(記者張愈升)2月21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3名港臺籍毒販宣佈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終審裁決:兩名臺籍罪犯被判死刑,宣判之後當即執行,一名港籍罪犯被判死緩。

  罪犯臺灣人黃某2001年應林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之邀從臺灣省到廣東省東莞市販賣毒品。2002年2月中旬,黃某按林某的通知在東莞市樟木頭某小食店拿回12千克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藏匿于自己的住處。3月,香港人吳某、臺灣人劉某商定購買毒品到臺灣省出售。3月19日,林某帶著毒品樣品到珠海市給劉某驗了貨。次日,劉某向林某提出購買3千克毒品的要求。21日13時,黃某攜帶包裝好的毒品趕至拱北某酒店西餐廳與林某、劉某會合,進行毒品交易。

  事後案發,3名罪犯被捕,公安人員從黃某東莞住處查獲甲基苯丙胺9.2325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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