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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丐幫幫主"組織殘疾人乞討獲刑 半年獲利70萬元

2015年05月16日 10:39: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聾啞人張某招攬一些聾啞人並將其組織起來,在首都機場、火車站等地區進行乞討,乞討收入幾乎全部被張某獲得。為了更好地控制這些聾啞乞討者,張某還採取沒收身份證,辱罵體罰等手段。2013年9月張某被警方逮捕,後因涉嫌組織殘疾人乞討罪被起訴。近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認定張某採取脅迫手段,組織多人以“向聾啞人愛心捐款”為由乞討,並獲取非法收入70萬餘元。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沒收其非法收入70萬餘元。

  組織殘疾人乞討 最多時可達15人

  首都機場公安機關在偵辦張某等人組織殘疾人乞討犯罪案件時,發現聾啞人張某採取毆打、威脅及扣押身份證件等方式組織多名聾啞殘疾人在首都機場以“向聾啞人獻愛心”為由乞討,從中牟取非法利益,民警于2013年9月將張某抓獲歸案。

  檢方指控稱,被告人張某自2011年8月至2013年9月間,採取脅迫手段,組織多人以“向聾啞人愛心捐款”為由乞討,從中牟取非法利益,已經構成組織殘疾人乞討罪。此外,案件審理時張某銀行賬戶中的120萬餘元錢款被依法凍結。

  被告人張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不持異議,其供述自2012年8月份開始組織聾啞人乞討,人數在15人左右,主要是以向聾啞人“獻愛心”的方式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航廈、北京火車站廣場等地方嚮往來群眾乞討。

  張某稱,他和一些聾啞人租住天通苑一套三居室,每月租金3000元,他負責房屋租金和吃喝開銷。他辯稱其確有批評行為,但並未體罰未完成乞討標準金額的聾啞人。張某稱,其被凍結的120萬元錢款中只有7萬元左右係其他殘疾人乞討所得,剩餘的錢是其變賣位於通州區其名下的房産所得,應屬個人財産。

  “幫主”獲刑1年多

  沒收非法所得70萬

  朝陽區法院認為,張某稱錢款多數為私人財産的供述與其在公安機關的供述相矛盾,且其未能提供房産地址、變賣時間及方式、銀行賬號等詳細資訊,法院不予採信。法院經查認定張某獲取非法所得70萬餘元,且對殘疾人有體罰等行為。

  法院最終以組織殘疾人乞討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凍結其銀行賬戶內的存款,將其中違法所得70萬餘元沒收上繳,將其中5萬元用於折抵罰金,剩餘錢款發還被告人張某。

  在繁華地點乞討

  偽造殘聯捐款單

  多名聾啞證人稱,他們來到北京後,結識了其他的殘疾人,隨後經介紹認識了張某。張某租住在天通苑,他本人並不去乞討,但負責這些聾啞人的吃住,最多時十多個聾啞人一起吃住。

  證人們稱,張某是他們的“領導”,規定每個人去不同的地點乞討,其中主要以火車站、首都機場、動物園、北京圖書大廈為主。張某主要傳授了兩種乞討方式,一種是讓聾啞人售賣紅手鍊乞討。張某後來又統一印刷了一些寫有“為聾啞人獻愛心”的表格發給聾啞人,並對他們進行培訓,要求他們將捐錢人姓名和捐贈數額登記在表格中,且張某每天都要檢查表格。此外,張某將聾啞人本身持有的真實殘疾證沒收,又製作了一些殘疾證,發給聾啞人憑此來乞討。根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證明,印有中國殘聯會徽和印章的愛心捐款單及30本殘疾人證均係偽造。

  乞討者每月萬元

  收入幾乎全部上交

  張某每天依據每個聾啞人的能力安排不同的乞討標準,並把上交的錢記在一個小本子上。所有乞討者的收入基本全部上交,多則每天能上交1000余元,少則上交幾百元不等。

  一名聾啞乞討者回憶,其從事乞討以來得到的12萬餘元都上交給了張某。2013年春節前,三名聾啞人要回家看望父母過年,張某規定七天后必須回北京,並且給了三人共計三萬餘元現金,此外就再也沒有給過其他收入。另一名證人表示,張某告訴他上交的錢一半用來交水電費、房租等,一半存著給他父母匯過去。他回憶兩個月他共上交收入2.3萬餘元,張某則給他家匯過3000元。

  乞討拿回的錢少

  被罰站或不給飯

  張某為了更好地控制聾啞乞討者,將他們的身份證和殘疾人證沒收,以防止聾啞人私自回家。如果某人想回家需要徵求張某的同意。一位證人説,張某把他的身份證和殘疾人證鎖在他的抽屜裏,裏面都是聾啞人的身份證和其他證件。

  不僅如此,張某還會使用辱罵體罰等手段控制這些聾啞人,如果有些人上交的錢較少,張某就會對其進行嚴厲訓斥,甚至採用罰站、禁食等手段。其中一名聾啞人因每次都只能乞討到少量現金,張某便命其在家買菜做飯,打掃衛生。

  張某還嚇唬一些聾啞人,自稱認識這些聾啞人的老家住址,導致很多人膽小不敢逃跑。但仍然有些人無法忍受張某的控制,趁白天乞討時逃走,身份證也在張某處沒有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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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梁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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